|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市****公司取水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6日 |
**市****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1****公司提出的关于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行政许可。
一、**市****公司年产3.4万吨民用纸(爆竹纸、**纸、包装纸)项目位于**市**区倒水镇,取水口位于厂区附近,取水点位于倒水镇大桥村毕伦河河段(厂区附近约100m),地理坐标:东经111°10′08″,北纬23°32′05″。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3.02亩,工程总投资为2280万元,主要生产设备包括6台造纸机、6台荷兰式打浆机、2台燃柴锅炉。本项目采用无脱墨、无漂白工艺(无染色工序)以进口和国内废纸(废报纸、废纸箱)、商品纸浆作原料,生产民用纸(爆竹纸、**纸、包装纸),其中以生产包装纸为主,项目可年产3.4万吨民用纸。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项目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水源位于倒水镇大桥村毕伦河河段(东经111°10′08″,北纬23°32′05″)。项目为提水工程,利用水泵提水,取水泵型号:150WQ100-30-15,功率:15kw,输水管尺寸:DN110mm,扬程30m,流量为100m3/h。项目取水总量为 32.16 万 m3/a,日平均取水量为 893.33m3/d,日最大取水量为 1161m3/d取水保证率为95%。
三、项目取水口、水量、水质均满足项目取水要求。项目取水符合**区地下水功能区及**区用水总量控制等水**刚性约束控制指标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项目年取水总量:32.16万m3。
四、本项目生产用水定额,根据**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23),**市****公司年产 3.4 万吨民用纸(以生产包装纸为主)用水定额为 9.46m3/t,用水定额达到先进值,满足用水定额要求。用水定额合理。
五、项目取水对论证范围内的水**状况、水功能区、水生态系统、其他用水户的影响很小。
六、请你公司根据《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4789-202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水利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在各生产车间配备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七、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单位,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税。
八、你公司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九、你公司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
十、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十一、本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批准编号为:****。
十二、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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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为规范取水户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告知书。
(一)取水许可办理。兴建取水工程(设施)前,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水**论证,向具备审批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未经批准,不得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二)取水许可证申领与延续。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机关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不得无证取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三)取水许可变更。建设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等),应当重新开展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一般变更的(取水权人名称、法人等),****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四)取水许可执行。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规定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规模等条件取水,落实水**节约、保护及管理等措施,并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取水量限制的决定,不得超许可取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取用水。蓄水工程或者水力发电工程,应当服从下达的调度计划或者调度方案,确保下泄流量达到规定的控制指标。
(五)取水计划管理。新增取水单位应于正式取水前30日内,****机关****管理部门提出该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每年12月31日前,向其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管理部门同意。
(六)取水监测计量。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在取水头部配备取水计量设施,规模以上取水应按要求安装在线计量设****水利厅实时监测系统,计量设施应定期检定或者校准,保证监测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不同水源、不同用途、不同取用水户应当分别计量,不得无计量取水。
(七)台账管理。规范建立取用水台账,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取水计量数据作为取用水台账、水**税水量核定、用水统计等的依据,并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台账应包含取水计量抄表原始记录以及根据计量数据统计的月度、季度、年度取用水量。
(八)用水统计。应纳入用水统计调查的取水户,按照《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在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填报用水统计报表,以取水计量数据作为用水统计填报依据。
(九)水**税缴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水**税。超计划取水的,按照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税。
(十)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2.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4.对拒不服从水**统一调度的;5.****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6.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的;7.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税的。
备注:本责任告知书适用于**市**区管辖的取水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