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4348/2026-01350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水利厅 | 文 号 | 内水资许决〔2026〕4 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4-08 | 公文时效 |
********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 号)、《******局关于移交黄河干流取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管理的函》(水**管〔2023〕33号)有关要求,****公司明胶、胶原蛋白项目( 生态园区厂区)的取水许可申请。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已经查处。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公司明胶、胶原蛋白项目( 生态园区厂区)位于**市****开发区****园区内,为已建项目。2014 年 8 月,****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文件 “包开经发〔2014 〕91 号”对年产 3500t 明胶项目予以备案;2017 年 8 月,**市****改革局 对 原 明 胶 项 目 扩 建 至 年 产 7000t 予 以 备 案(项 目 代 码2017-150299-14-03-014018), 同年 9 月,年产 2000t 胶原蛋白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 ****)。 以上项目于 2016 年 4 月开工建设,2019 年 8 月全部建成投产,总规模为年产 7000t 明胶、2000t 胶原蛋白。2026 年 2 月,******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了《关于********公司****园区厂区)明胶年产 7000 吨项目建设情况的说明》和《关于********公司( 生态园区厂区)年产 2000 吨胶原蛋白项目建设情况的说明》,同意项目以年产明胶 5300t、胶原蛋白 1000t 生产规模进行经营生产。
二、同意项目以黄河地表水(2018-2020 年财政投资河套灌区节水工程节约水量指标)作为生产和生活取水水源,由******公司取水工程通过画匠营子取水口取水,再由包****公司供水。共 3 个水源接入点,分别为环保车间东南角(东经 109°53′ 56.03″,北纬 40° 33′45.26″ )、骨粒露天库阀门井(东经 109 ° 53 ′ 47.27",北纬 40 ° 33 ′ 50.90")、胶原蛋白厂区东南角阀门井(东经 109°53′ 31.42″,北纬 40° 34′ 00.11″ )。
三、考虑输水和净化损失,核定本项目年取水量为 105.26万 m3/a,其中生产取水量 104.48 万 m3/a、生活取水量 0.78 万m3/a。核定后明胶单位产品新水量为 181.7m3/t,符合《**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 385-2025)中规定动物胶 制 造 明 胶 400m3/t的 要 求 ; 胶 原 蛋 白 单位产 品 新水 量 为5.3m3/t, 由于自治区及国家行业用水定额中无该产品用水定额,经与同行业用水水平对比,优于同行业用水水平;职工生活用水综合指标为 108L/(cap●d),符合《**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 DB15/T385-2025)相关生活用水定额要求。项目取用水基本符合区域水**配置及 “ 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四、本项目生产、生活污废水全****处理厂。
五、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相关节水措施,积极开展节水技改工作,优先使用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力争用水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的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平台。鉴于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复后立即向我厅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自治区****关于报送《********公司明胶、胶原蛋白项目( 生态园区厂区)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
202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