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改发审〔2026〕57号
关于数字**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数据局:
报来的由****公司编制的《数字**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数字**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范围市直部门单位。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规划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数据中心,指挥中心,城市大脑,低空经济应用平台,智慧应用(包括数字政务、智能交通、智慧教育、DeepSeek政务智能助手)。
四、**市数据局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筹措。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968.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8776.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4.96万元,预备费用457.09万元,建设期利息369.92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请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管理办法》(娄政办发〔2017〕43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该项目不属于建设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改建),不适用工程类招投标监管,建议按《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组织项目的实施。
七、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15天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026年4月1日
抄送:市纪委监委、审计局、财政局、自然**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
****改革局行政审批股 2026年4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