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2026年老年人****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省**市**县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长****开发区泉塘街道板仓南路29号和**路10****中心****基地3栋A座304、305-1室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县户籍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金额明细:****100元;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①意外身故和伤残,赔付限额20000元; ②意外住院和门急诊,赔付限额2000元; ③意外住院津贴,赔付限额5400元; ④疾病身故,赔付限额500元; 特别约定: 1.“三个指定”范围包括:指定场所:包括各类公园及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各类博****图书馆等公益文化设施、****中心(站),****中心(站)、****中心(站、室)、老年培训学习场所、****服务站、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各级医疗机构。指定活动:政府机关、部门或社会组织举行的各种针对老年人的公益活动及会议、老年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政府签约的为老服务单位服务、老年人接受志愿者服务。指定交通工具:包括老年人乘坐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行驶证照的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地铁(城铁); 2.“三个指定”意外理赔标准。意外身故伤残保额20000元、意外医疗保额2000元(包含意外门急诊)、意外住院津贴保额30元/天,累计赔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3.非“三个指定”意外理赔标准。意外身故伤残保额10000元、意外医疗保额1000元(包含意外门急诊)、意外住院津贴保额30元/天,累计赔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4.“疾病身故慰问金”。指被保险人经过90**待期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赔付疾病身故慰问金,含既往症责任。第二年同一被保险人续保无等待期限制; 5.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有第三方事故责任人的,由第三方事故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6.经**部门鉴定被保险人为自杀性行为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人员配置要求1、发生保险事故后,须由本人或受益人、****社区)工作人员在出险72小时内拨打服务专线95511(中国**)电话报案; 2、接到报案,乙方应当在1小时内予以答复或者2小时内到达意外事故现场调查,并一次性告知理赔所需的资料,资料收集齐全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拨付到被保险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乙方负责提供理赔所需资料模板); 3、为了能方便、及时处理保险事故,****小组,专门负责本次**的保险事故现场查勘、理赔等事宜; 4、****公司**市理赔负责人及理赔专员组成,负责日常案件处理,及时制定解决方案,遇****领导小组处理; 5、营业柜面设立“老年人绿色服务通道”,并设立专职医疗查勘理赔服务人员为甲方服务,协助甲方施救及医疗救助;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无。 4.其他要求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 2.付款方式: 在财政局资金到位的情况下,甲方即可一次性拨款支付。 收款账户: ****公司****营业部(****:195********058)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4-02 —— 2027-04-01 五、服务地点 **县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①承保服务方案; ②理赔服务方案; ③投诉处理及应急预案; ④人员配置及管理方案。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①意外身故和伤残,赔付限额20000元; ②意外住院和门急诊,赔付限额2000元; ③意外住院津贴,赔付限额5400元; ④疾病身故,赔付限额500元; 特别约定: 1.“三个指定”范围包括:指定场所:包括各类公园及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各类博****图书馆等公益文化设施、****中心(站),****中心(站)、****中心(站、室)、老年培训学习场所、****服务站、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各级医疗机构。指定活动:政府机关、部门或社会组织举行的各种针对老年人的公益活动及会议、老年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政府签约的为老服务单位服务、老年人接受志愿者服务。指定交通工具:包括老年人乘坐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行驶证照的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地铁(城铁); 2.“三个指定”意外理赔标准。意外身故伤残保额20000元、意外医疗保额2000元(包含意外门急诊)、意外住院津贴保额30元/天,累计赔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3.非“三个指定”意外理赔标准。意外身故伤残保额10000元、意外医疗保额1000元(包含意外门急诊)、意外住院津贴保额30元/天,累计赔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4.“疾病身故慰问金”。指被保险人经过90**待期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赔付疾病身故慰问金,含既往症责任。第二年同一被保险人续保无等待期限制; 5.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有第三方事故责任人的,由第三方事故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6.经**部门鉴定被保险人为自杀性行为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①偿付能力; ②亿元保费投诉; ③风险评级; ④业绩经验 (6)履约验收标准:依照合同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知识产权归属:**** 处理方式:法律诉讼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提供参保人个人资料、电子清单。个人资料包括:参保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10.2参保人个人资料有误或变更时,由甲方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参保人资料,甲乙双方各备存一份。10.3做好老年人意外责任保险管理相关宣传工作,向参保人宣传保障范围、待遇标准、申报流程、业务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5.在合同期间和合同终止后,乙方均不得非法将在合同期间由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向第三方泄露或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害要求乙方赔偿。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保险合同成立后,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5.乙方应建立相关台账、档案并妥善保管,并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做好保险政策和办理流程的宣传,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业务水平,组织镇(街道)至少开展一次保险业务培训。 6.乙方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并将核**果通知被保险人,乙方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7.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责。 8.乙方接到报案后,要及时进入赔付程序,赔付明确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程序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无故拖延。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壹年(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起保时间为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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