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1MA8P2N3E1G | 建设单位法人:王一辰 |
| 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安****经济开发区**南路666号 |
| 有色金属材料研发与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2-C3392-有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8.440833 纬度: 31.509444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13 |
| 当环表批字〔2023〕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21MA8P2N3E1G001Q |
| 2025-03-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0 |
| 3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1MA8P2N3E1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1MA8P2N3E1G | 验收监测单位:**中检****公司 |
| ****0104MAE5LDMM79 | 竣工时间:2025-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7246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44339.4吨铝合金压铸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4339.4吨铝合金压铸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详见附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详见附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有色金属材料研发与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8月31日,****依据《****有色金属材料研发与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成立于2022年5月,注册地址****经济开发区**南路666号。由**恒源****公司发起成立,自然人王一辰为****法人代表。公司投资80000万元,建设有色金属材料研发与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占地面积108.86亩,购置2台3.0t/h、1台1.5t/h燃气熔化炉,5台1.t/h倾倒式坩埚炉(其中1台位备用),总计吨位12.5吨(1吨备用)。16台保温炉、16台压铸机和辅助设施,年产汽车精密铸造零部件44339.4吨,主要产品为汽车空调压缩机支架、逆变器壳体、新能源汽车电机壳体和新能源汽车电池箱;****委员会以当发改函〔2022〕334号同意本项目备案,项目备案号为****。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有色金属材料研发与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冶****公司,2023年2月); 《关于****有色金属材料研发与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分局,当环表批字【2023】15号,2023年3月13日); **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2025年3月3日,编号:****0521MA8P2N3E1G001Q。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中的相关要求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进行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了《****有色金属材料研发与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于2025年8月18日-19日进行验收现场检测。我公司根据相关资料及监测结果分析和现场检查,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有关规定与技术要求,我公司编制完成《****有色金属材料研发与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此作为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环境管理的依据。项目从调试阶段未接到投诉。 (三)投资情况 实际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实际投资3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0.6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2台3.0t/h、1台1.5t/h燃气熔化炉,5台1.t/h倾倒式坩埚炉(其中1台位备用),总计吨位12.5吨(1吨备用)。16台保温炉、16台压铸机。故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动不涉及重大变动。故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综****处理站(处理流程:隔油+絮凝沉淀+厌氧+好氧生物处理工艺)处理,通过园区污水管****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最终排入扁担河。 2、废气 天然气燃烧烟气及熔炉废气氮燃烧措施,集气罩收集+1套布袋除尘器+1根25m高烟囱(DA001)排放; 压铸、保温废气集气罩收集+1套静电油雾处理装置+1套布袋除尘装置+1根25m 高烟囱(DA002)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熔化炉、保温炉、压铸机、风机和空压机等,噪声值一般在85~95 dB(A)之间,项目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有选用低噪设备,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同时设备均置于室内,利用墙体进行隔声。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泥收集后交由**省爱****公司处置。铝灰渣、铝灰交由**中化****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污染物pH两天范围为7.1-7.4、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185mg/L,氨氮最大值为5.40mg/L,悬浮物最大值为30mg/L,总磷最大值为0.60mg/L,总氮最大值为7.04mg/L,LAS最大值为0.10mg/L,石油类未检出、0.5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245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6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有组织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天然气燃烧烟气及熔炉废气排放口低浓度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3mg/m3,最大排放排放速率0.049kg/h,二氧化未检出、氮氧化物未检出,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应要求: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 压铸、保温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44mg/m3,最大排放排放速率0.029kg/h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 1标准。低浓度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最大排放排放速率0.03.2kg/h,二氧化未检出、氮氧化物未检出,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应要求: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 补测结果 结果分析: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天然气保温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7mg/m3,最大排放排放速率0.0330kg/h,二氧化最大值65mg/m3。最大排放排放速率0.0989kg/h,氮氧化物最大值65mg/m3。最大排放排放速率0.0989kg/h,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应要求: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 压铸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6.82mg/m3,最大排放排放速率0.143kg/h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 1标准。 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2)总量核算 天然气燃烧烟气及熔炉废气:颗粒物平均排放排放速率0.055kg/h。计算所得(0.055kg/h×7200h=0.396t/a)。 保温废气:颗粒物平均排放排放速率0.026kg/h。计算所得(0.026kg/h×7200h=0.18t/a), 压铸废气 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速率0.07kg/h计算所得(0.026kg/h×7200h=0.504t/a)。 通过以上得知本次验收颗粒物全厂排放总量为0.57t/a,非甲烷总烃全厂排放总量为0.18t/a。满足环评所列的总量建议值:颗粒物2.666t/a,VOCs0.504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周边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造成影响,项目验收范围内无敏感点。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重大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噪声等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报告资料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定期检查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参加人员的单位及人员名单、验收负责人(建设单位)、验收人员见附件。 **** 2025年8月31日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采用隔油+絮凝沉淀+厌氧+好氧生物处理工艺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处理厂接管标准 | 采用隔油+絮凝沉淀+厌氧+好氧生物处理工艺 | 正常生产 |
| 1 | 集气罩收集+1套布袋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燃气炉排放浓度限值 | 集气罩收集+1套布袋除尘器 | 正常生产 |
| 1 | 基础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基础隔声减震 | 正常生产 |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贮存;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贮存;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