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新媒体账号内容制作及发布维护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行业与招标公告中“1.一般资格要求”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行业均为“其他为列明行业”,是前后一致正确的。原招标公告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因发布公告时录入错误,现澄清修改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为列明行业”。
2、《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规定“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 **** 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 ****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 **** 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鉴于上述澄清修改的内容不属于对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且澄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予**。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9日
1、本澄清、修改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名称:****
地址:**市**区铜盘路15号
联系方式:0591-****9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市**区**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1-****330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电话:0591-****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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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