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
****省委、省政府《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 “天府粮仓” 行动方案》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撬动作用,****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6 年****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6〕131 号)要求,现就我区 2026 年****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社、从事粮油生产的国家乡村产业**带****银行贷款予以贴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体经营。农民**社须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
(二)带动能力强。****基地农户 500 户以上,与基地农户实行订单收购;农民**社需带动农户 50 户以上。
(三)利益联结紧密。按照 “农业企业 + 基地 + 农户”“农业企业 + 农民**社 + 农户”“农民**社 + 基地 + 农户”“农民**社 + 农户” 等模式运作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项目。
国家乡村产业**带头人须经 “头雁” 项目培育合格,并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颁发结业证书认定。
二、贴息范围
(一)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的贴息范围主要是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农机具购置、烘干冷链物流建设、******猪场,****养殖场,畜禽屠宰精深加工,从事粮油生产或养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等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社贴息的范围主要是农机具购置、烘干冷链物流建设、农产品初加工以及三大主粮集约化育秧(苗)设施、蔬菜大棚、猪牛羊圈舍等设施农业的固定资产贷款贴息。
(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社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包括三大主粮、油菜、大豆生产及其初加工,畜禽养殖、屠宰精深加工,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等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国家乡村产业**带头人从事粮油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包括三大主粮、油菜、大豆生产及其初加工。
三、贴息标准
贴息资金按照 “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 的原则,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贴息期限计算确定。同时,设置补助系数,实行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上限管理。
(一)贴息时限: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时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其中: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实际到位额度(含时限内新发生贷款及之前发放的贷款持续到该时限内的额度)为贴息计算依据。
(二)贴息额计算:
固定资产贷款:在 2025 年 1 ****银行发布的 5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扣减 150 个基点(BP)作为贴息利率。为加大生猪产业支持力度,对生猪产业固定资产贷款的贴息比例提高 0.5 个百分点。****银行发布的 2025 年 1 月中长期贷款 LPR 为 3.6%。贴息额(生猪类)= 折算贷款额 ×2.6%贴息额(其他类)= 折算贷款额 ×2.1%。
流动资金贷款:在 2025 年 1 ****银行发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扣减 150 个基点(BP)作为贴息利率。同时,为加大对生猪产业和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对生猪产业、粮食生产及初****银行贷款贴息比例提高 0.5 个百分点。****银行发布的 2025 年 1 月短期贷款 LPR 为 3.1%。贴息额(粮食类、生猪类)= 折算贷款额 ×2.1%;贴息额(其他类)= 折算贷款额 ×1.6%;
折算贷款额=12实际贷款额×实际贷款时间(月)
或折算贷款额=365实际贷款额×实际贷款时间(天)
(三)贴息限额:对单个项目或主体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对单个项目或主体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不超过 100 万元。贴息时限内曾获得过省****银行贷款贴息或其他财政贴息的项目或主体不得再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主体通过**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向注册所在地的区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二)区级审核。****农业农村局、财政国资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照原件逐一核实,填报报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级部门复审。
(三)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上报资料进行复审,出具审核意见,形成核查报告,于2026 年 5 月 8 日前报送省级部门。
五、申报资料清单
(一****银行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见附件 1);
(二)承诺书(见附件 2);
(三)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国家乡村产业**带头人结业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项目情况说明(项目实施区域、主要内容等)
****银行****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若合同或借据用途仅注明为 “生产经营周转” 等,需提交具体用途的佐证材料。对于借新还旧的合同,应追溯至****银行出具贷款用途说明);
****银行利息汇总表及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银行贷款到账凭证及支出明细账(复印件)(申报期内贷款为 “借新还旧” 或 “无还本续贷” 的,请提交穿透前当笔贷款的用途凭证);
(八)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九)证明与农民利益联结的****政府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利益联结证明或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的 500 户具体农民名单);
****银行出具的完整的《企业信用报告》;
****银行签章的《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对企业信用报告有异议的才提供,见附件 3,****银行所盖鲜章原件)
(十二)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如:证明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材料等)
六、工作要求
(一)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全部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
(二)审核要求。区级部门将对所有申报项目开展实地核查,严格审核贷款真实性、用途合规性、利益联结机制等关键环节,资料不全、填报错误的项目视为无效申报。
(三)资金监管。贴息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省级部门将不定期抽查,对骗取资金的主体,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
七、咨询方式
如对申报政策、流程、材料有疑问,****农业农村局农村发展指导处曹老师,联系电话:028-****2992
请符合条件的主体抓紧时间准备材料,按时通过平台完成申报,切勿错过申报时限!
附件:1.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