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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97762W | 建设单位法人:冯明明 |
| 张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区世盛路580号 |
| ****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世盛路580号 |
| 经度:121.18433 纬度: 31.4000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07 |
| 沪114环保许管〔202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97762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597762W | 验收监测单位:**保****公司 |
| ****0114MAE9B81L0L | 竣工时间:2025-11-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8C0443EAC658498BB7D46527CD6F59E2 |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及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按环评内容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换屏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产工艺与环评报告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新增蜡回 收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冷却废水、着色探伤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 一并进入多效 MVR 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2018)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建设单位须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相应的密闭措施,厂界 各 废 气 浓 度 须 分 别 满 足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31/933-201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应要 求,厂内废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8722-2019)相应限值要求。修蜡坯、拼接、沾浆、淋砂、脱蜡、 蜡回收、焙烧、真空熔炼、非真空熔炼/浇注、切割、去毛刺、补焊、 抛丸/喷砂、着色探伤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各类污染 物排放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工业炉窑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相应标准,各排气筒高度不 得低于 15 米。 3、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 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 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严 格 执 行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和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各废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已采取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各类固体废物均分类收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均分类收集分别暂存于符合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场所,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合法合规企业(******公司)回收,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公司)处置。固废处置率100%。已对危险废物等贮存场所等区域落实相应的防渗措施,已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已完成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备案号:02-310114-2025-83-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新增氮氧化物 0.00187 吨/年、挥发性有机物 0.52913 吨/年、颗粒物 0.2811 吨/年、二氧化硫 0.0001 吨/年、化学需氧量0.097 吨/年、氨氮 0.007 吨/年、总氮 0.01 吨/年、总磷 0.001 吨/年。上述指标无需落实削减替代来源。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新增各污染物未超出批复总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879 | 0.095 | 2.976 | 0 | 0 | 2.974 | 0.095 | |
| 0.462 | 0.006 | 0.469 | 0 | 0 | 0.468 | 0.006 | |
| 0 | 0 | 0.066 | 0 | 0 | 0 | 0 | |
| 0 | 0 | 0.522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014 | 0 | 0.0015 | 0 | 0 | 0.001 | 0 | / |
| 0.0131 | 0 | 0.0151 | 0 | 0 | 0.013 | 0 | / |
| 0 | 0.1637 | 0.6054 | 0 | 0 | 0.164 | 0.164 | / |
| 0.0057 | 0.4447 | 0.215 | 0.0134 | 0 | 0.437 | 0.431 | / |
| 1 | 沉淀池+多效MVR废水处理设备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已建成 | 已完成验收监测 |
| 1 | 布袋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已建成 | 已完成验收监测 | |
| 2 | 碱液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已建成 | 已完成验收监测 | |
| 3 | 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已建成 | 已完成验收监测 |
| 1 | 减振基础、隔声罩隔声、风管软接头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成 | 已完成验收监测 |
| 1 | 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 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 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严 格 执 行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和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均分类收集分别暂存于符合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场所,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合法合规企业处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处置率100% |
| 1 | 建设单位须对危险废物等贮存场所等区域落实相应的防渗措 施,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立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做好环境保 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物料装卸、储运等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 时发生风险事故,按《报告表》要求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 取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备查。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建 | 已对危险废物等贮存场所等区域落实相应的防渗措施,已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已完成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备案号:02-310114-2025-83-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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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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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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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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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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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环评中的各项环保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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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