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新区田园综合体EPS模块大棚 2026年改造提升项目 |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99)其他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6-04-09 12: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6-04-10 17:00:00 |
| 采购单位 |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 1 | **新区田园综合体EPS模块大棚 2026年改造提升项目001 | 01 | 施工 | ****470.91(元) |
公告内容
**新区田园综合体EPS模块大棚
2026年改造提升项目
招
标
公
告
文
件
招标人:****
二○二六年四月
招标公告
我公司拟对**新区田园综合体EPS模块大棚2026年改造提升项目施工事宜进行招标。本次招标单位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新区田园综合体EPS模块大棚2026年改造提升项目;
(二)施工内容:124座EPS模块大棚棚膜、顶膜及裙膜更换、卡槽、卡簧、压膜带、防虫网更换,排水渠、地圈梁、园区主路、步道维修,土方回填、蛭石恢复、灌溉系统改造;
(三)采购内容:棉被、棚膜、卡槽、**卡簧、压膜带、防虫网、滴灌带及管道等材料采购。
(四)资金来源:政府补助资金及企业自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二)投标人需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后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公布的失信被执****法院被执行人的失信企业取消其投标资格,各投标人进入http://zxgk.****.cn,自行查询结果并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后附于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内容之一。以本项目发布公告至开标时间内查询证明为依据。加急标书代写
三、投标人须知
(一)凡是拟参****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http://ygjy.****.cn:3085/a/login)上注册后,方可投标;
(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470.91 元(含税、含运费)。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三)投标人以总金额投标;
(四)本次招标,最低价中标;
(五)施工及采购内容:中标方应按照附件1约定数量分批次供货,并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同时按照维修内容进行维修工作;
(六)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运费:指定交货地点为**新区田园综合体EPS模块大棚;运输方式,中标方自定运输方式,运费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供应的材料进场后需采用微信、短信、邮箱等方式通知招标方进行货物验收,交货时双方进行书面交接和实物交接,并由双方对货物验收单进行签字确认;产品质量以投标人所留样品为验收标准,如产品有明显缺陷(破损、尺寸及配置不足等),招标方有权拒收;
(七)合同详见附件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参与投标即视为对合同无异议,投标人中标后双方按照附件2合同模板签订合同,合同单价根据中标总价确定。中标人应与****签订2026年**新区田园综合体EPS模块大棚改造提升项目维修合同。
四、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请投标人于2026年4月9日12时00分至2026年4月10日17时00分,登录**省公共**阳光交易平台(https://ygjy.****.cn:3045/f)上传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PDF版加盖公章;招标人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资格或上传不全者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规定时限上传,将按无效标处理。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9日12时00分至2026年4月10日12时00分。加急标书代写
竞价起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12时00分至2026年4月10日17时00分。
竞价结束后,我公司将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省**市**新区终**路1841号
联系人:何东霞
电 话:188****1269
**** 2026年4月7日
附件1 **新区田园综合体EPS模块大棚2026年改造提升项目
维修及采购材料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施工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 1 |
温室棚膜、顶膜及裙膜更换人工费 |
1.拆除旧棚膜、裙膜,垃圾运输及堆放在指定位置。 |
99240 |
㎡ |
维修棚号A1-5,A8-11,A13-28,B1-4,B8-10,B14-24,B26,C2-C10、C16-28、D3-D4、D16-29、E1-27、G2、G4-12、H1-3及西侧2个温室,。 |
|||
| 2 |
棚膜材料费 |
PO12丝无滴膜 |
992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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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卡槽材料费 |
0.9mm厚镀铝锌卡槽 |
42052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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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卡簧材料费 |
2.3mm**卡簧 |
42052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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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压膜带材料费 |
2cm宽加厚型 |
108960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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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防虫网材料费 |
全新料40目,中厚 |
1193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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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排水渠维修 |
棚前及路边塌陷排水渠回填夯实,铺设U型水渠,砂浆填缝 |
2600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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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地圈梁维修 |
塌陷变形的地圈梁支撑恢复 |
3750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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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土方拉运回填 |
1.工作内容:取土点取土转运棚外,三轮车转运至棚内,回填夯实。 |
23000 |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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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园区主路维修 |
1.塌陷区域土方回填夯实,土方运距1.5km。 |
3210 |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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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塌陷区域蛭石整理 |
1.工作内容:塌陷区域蛭石清理到一边,素土回填夯实后,再将蛭石回填原区域,全部人工作业。 |
14500 |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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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步道维修 |
塌陷步道填充土方,水泥砖铺设 |
6260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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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灌溉系统改造 |
增设滴管系统,每套系统含PE63主管道100米(压力1.6MP,厚度4.6mm)、63球阀及三通各1个、滴灌带1600米(直径16mm,压力小于0.1MP,厚度0.18mm)、管箍4个、旁通等小配件若干 |
164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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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更换124座温室棚膜及维修费不含税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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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税金(税率9%) |
|||||||
| 16 |
含税总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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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以上报价含税、含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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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新区田园综合体EPS模块大棚2026年改造提升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新区田园综合体EPS模块大棚2026年
改造提升项目
2.工程地点:**新区田园综合体EPS模块大棚
3.批复及会议纪要: /
4.资金来源: 政府补助资金及企业自筹
5.工程内容:开展**新区田园综合体124座EPS模块大棚棚膜、顶膜及裙膜更换、卡槽、卡簧、压膜带、防虫网更换,排水渠、地圈梁、园区主路、步道维修,土方回填、蛭石恢复、灌溉系统改造。
6.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括大棚棚膜、顶膜及裙膜更换、卡槽、卡簧、压膜带、防虫网更换,排水渠、地圈梁、园区主路、步道维修,土方回填、蛭石恢复、灌溉系统改造等。(实际以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 4 月 15 日
计划完工日期: 2026年 5 月 14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具体以实际开完工日期为准。
三、质量标准及保修
四、双方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1.签约合同价(含税9%):(大写)贰佰伍拾捌万叁仟肆佰柒拾元玖角壹分(¥****470.91元),最终以结算审核为准。其中包括:不含税金额为****156.80元,税款为 213314.11元(税率9%)。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3.支付方式:本合同无预付款,以承包人提交的并经过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合格工程量报表为支付依据,按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待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违约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进度款。承包单位迟延退款的,每延迟一日,****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向发包单位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六、签订时间及地点
1.签订时间: 2026 年 4 月 日
2.签订地点:**新区
(1)发包人权利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并对发包人工作造成严重延误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需对发包人赔偿合同总额的10%违约金。
2.有权监督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对发现的施工问题发出整改通知或提出合理建议。
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同时要求承包人采取相应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再行施工。
4.发包人对承包人使用的工程材料有权查验。
5.承包人施工人员违反发包人规章制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承包人应及时调整合格人员上岗。
(2)发包人义务
1.为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的场地条件。
2.派现场监督人员监督质量进度,同时在承包人需要时提供该作业面有关的技术资料,以供承包人查阅。
3.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5.发包人有责任监督将全部工程款转入施工单位指定账户。
6.施工期间发包人应委派现场监督人员**承包人协商解决施工中疑难和隐蔽性工程质量验收、签证工作。
(3)承包人权利
1.有权要求发包人提供施工相应的作业面及相关资料。
2.对发包人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可以否定。
3.要求发包人提供水、电、排污接入点。
(4)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应严格遵照合同内容,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序地完成合同约定事项。
2.承包人要对施工环境的安全检查监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承包人施工工程质量应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质量标准。
4.遇特殊情况需及时与发包人说明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5.承包人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如承包人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6.承包人安排好施工进度,把好质量关、安全关,坚持每天填写施工记录,每天清理现场垃圾,交工前彻底清理现场卫生。
7.应按照发包人管线及设备、设施的实际情况,配备抢修工程所需的维抢修车辆、维抢修设备、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和抢修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所有维修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8.因承包人工作失误导致发包人设备损坏或达不到维修质量要求,承包人应根据设备损坏程度向发包人进行相应赔偿,并负责工程产品的修复,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损失程度进行评估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罚。
10.因承包方原因发生环保事故,应承担应急处理和消除污染的责任,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11.工程完工验收时,承包人需提供本工程所用材料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废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合同总额的3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纠纷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发包方****人民法院起诉。
1.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
2.工程量计算规则:《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13〕585号)、《****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方法的通知》(甘建价〔2018〕575号)、《**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DBJD25-64-2018)及地区基价、《**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27-2005)及地区基价及《关于调整我省市政工程有关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甘建价〔2019〕163号)文件执行,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
3.本合同无预付款,以承包人按月提交的并经过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合格工程量报表为支付依据,按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待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违约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进度款。承包单位迟延退款的,每延迟一日,****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向发包单位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4.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须向发****机关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
5.支付进度款时需由承包人提供的资料:工程量确认单、已完工工程量结算单;工程完工结算时需由承包人提供的资料:累计已完工程量确认单、累计已完工工程量结算单、完工验收单。以上资料需发包人审核确认。
6.当计量计价单据及申报时间不符合规定造成支付延后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如因发包人原因遗失发票的,承包人应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承包人原因遗失发票的,承包人应当提供相关凭证或重新开具发票,保证发包人能够抵扣相应进项税。
8.承包人开具的发票如发生业务与发票记载项目不一致的,发包人未认证或未抵扣的,承包人应当作废原发票,并向发包人重新开具并提供发票;发包人已认证或抵扣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补开增加部分金额的发票或向发包人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开具红字发票;发票其他记载项目发生变更导致发票作废或存在其他任何瑕疵的,承包人应重新开具发票、补开发票或提供其他合法书面材料,保证发包人进项税额的合法抵扣,否则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9.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照发包人制订的《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11.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完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
12.发包人审批完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核。发包人对完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交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完工结算申请单。
13.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为:自实际完工且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4.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采取工程完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5.工程保修期为: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1.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陆 份(正本 贰 份,副本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承包人执 贰 份(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
1.承包人应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度、措施等,以确保工程达到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未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所有损失,损失赔偿额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时,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扣款10000元/次,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由承包人提供的一切机械、设备、各种材料,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准时进场及退场,在机械、设备、材料运至现场后,即被视为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之间转移外,若无发包人的同意,不应将上述物品或其一部分运出现场。
4.如承包人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发生辱骂、威胁、殴打发包人人员的行为,一次扣款10000元。
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由承担人承担全部责任,每发生一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至5万元违约金。如因此或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6.承包人必须按时支付材料商各种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技术须取得专利拥有者的同意。如因专利技术未取得专利拥有者的同意而引起的任何问题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
8 .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文明施工要求及时清理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对后续工程施工造成影响,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运,发生费用从工程进度款中按1.5倍扣除。工程完工交付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达到发包人要求的标准。
9.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好与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配合,服从发包人的协调调度,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承包人因施工方法不当,给配套工程造成损害,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承包人应及时支付本合同段内农民工的工资。在工程施工期间,若出现承包人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证实后,发包人有权代替承包人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在工程保修期间,若出现承包人不及时支付农民工的情况,经证实后,发包人有权代替承包人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相关费用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所属合同段人员每发生一次上访事件,承包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不良影响,发包人视情节严重情况每次扣罚5至10万元。
11.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否则每发生一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罚款1到10万元。
12.如果承包人不能严格履行合同工期或不能完成发包人指定的工作内容,发包人除根据合同条款予以处罚外,发包人有权给予额外的处罚。
13.承包人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发包人两次书面通知后,承包人不能达到发包人通知要求的,发包人除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罚款外,有权将未完工部分按照中标价格指定与第三方施工,相关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代为支付。
14.承包人须遵守发包人****集团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办法。
3.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4.工程预算书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新区田园综合体EPS模块大棚2026年改造提升项目 维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及招投标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必须按相关规定储存,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符合要求后组织实施。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时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工程项目名称: **新区田园综合体EPS模块大棚
2026年改造提升项目
项 目 地 址: **新区田园综合体
发包人(甲方): ****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以下规定:
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1.对承接的工程,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2.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3.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4.在工程款结算或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争议纠纷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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