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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珑璟嘉园-1.3.4.5栋商住楼、2栋住宅楼及地下室 | ||
| 建设地址 | **市**县石湾镇湾湖西**侧 | ||
| 建设规模 | 109017.08平方米 | 合同价格 | 44207.93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广****勘察院有限公司 | ||
| 设计单位 | ****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建通****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梁根森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刘合伍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谢**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王进波 | 总监理工程师 | 甘建镇 |
| 合同工期 | 2026-02-01 ~ 2029-01-31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HZZJ-BL****043号,安全监督注册号:****09043号;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该项目原施工许可证(证号:441********9230201)因施工单位发生变更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原6、7、8栋已竣工验收。 1栋商住楼(26层)22260.53㎡,2栋住宅楼(26层)10204.57㎡,3栋商住楼(26层)10547.61㎡,4栋商住楼(26层)12364.01㎡,5栋商住楼(26层)24235.36㎡,地下室(2层)29405㎡。注:住宅部分户内含精装修工程。根据博自然资字(2021)人防0002号文,珑璟嘉园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建筑面积4555.53㎡。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