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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4-09
| 项目名称 | ****井探井钻探作业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岐口海域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44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周锦明 |
| 联系人 | 黄梦云 | 联系电话 | 159****6997/010****2368 |
| 项目投资(万元) | 5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50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4-2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50 海洋矿产**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项中海洋油气勘探工程;不在环境敏感区内且排污量未超出原环评批复排放总量的海洋油气调整井工程;为油气开采工程配套的海底输水及输送无毒无害物质的管道、电(光)缆原地弃置工程。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1.建设内容:本工程内容为****井钻探作业,作业方式为****事业部海洋石油922自升式钻井平台,或具有相当作业能力的海上钻井平台,实施钻探作业。采用钻井液体系为海水天然高分子钻井液体系(水基钻井液,自****中心(自****预报台)检测合格,海津测(2025)第(4150)号、海津测(2025)第(4149)号、海津测(2025)第(4153)号、海津测(2025)第(4146)号、海津测(2025)第(4160)号、海津测(2025)第(4159)号同批次样品,生物毒性达标。钻井平台在完成地质钻探目的后,转入永久性弃井作业,随后拖航至其他作业点。本工程不存在爆破作业。2.****井位于渤海西部海域(东经117度46分~117度52分,北纬38度31分~38度38分)、渤海09/17合同区块**,西侧距**省****排河镇张巨河村约21km,海4井以南5千米,水深约10m。通过钻探的QK18-9-3井和QK18-9-5井在奥陶系试油均获得高产油气流,距油源较近的已钻探井QK17-1-4井在奥陶系试油获得高产气流,为了进一步落实、扩大奥陶系**含油气规模,同时探索高斜坡区**街组构造岩性圈闭、**组构造圈闭含油气性,优选有利圈闭部位部署****井。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钻井过程产生的天然气采取三相分离器分离措施后通过燃烧比臂燃烧排放至空气中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钻井平台配备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措施后通过管线排放至海里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生产废水采取环保船回收措施后通过委托陆地有资质单位处理后排放至达标排放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非油层段的水基泥浆(预计600方)和钻屑(预计500方)办理排放许可手续后,全部按照相关要求达标排海。含有钻屑和泥浆运至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工业固废运回陆地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承诺:**** 周锦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周锦明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6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