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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3716XJ | 建设单位法人:黎忠添 |
| 李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镇鲇鱼尾村 |
| **雄陶陶瓷年产3000万平方米陶瓷生产线技改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9-陶瓷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71-C307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镇鲇鱼尾村 |
| 经度:115.124422 纬度: 30.3486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30 |
| 黄环审〔2024〕1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73716XJ001X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00 |
| 36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3716X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华正****公司 |
| 914********708234C | 验收监测单位:**华正****公司 |
| 914********708234C | 竣工时间:2024-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hztesting.com/newsinfo/****9823.html |
| 该项目位于**县**镇鲇鱼尾村**陶瓷产业园现有厂区内,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0万元。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改,对现有生产线及相关生产、环保设施进行技改升级,同时取消原批复的三期工程6#、7#、8#条生产线建设,拆除1#、3#生产线,保留改造现有2#、4#、5#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项目位于**县**镇鲇鱼尾村**陶瓷产业园原有厂区内,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3675万元。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改,对现有生产线及相关生产、环保设施进行技改升级,同时取消原批复的三期工程6#、7#、8#条生产线建设,拆除1#、3#生产线,保留改造现有2#、4#、5#生产线。 |
| 因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项目总投资减少,环保投资增加,其他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技改后,达到年产3000万m2陶瓷抛光砖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后,达到年产3000万m2陶瓷抛光砖的生产规模。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抛光砖总的生产工艺如下:原料及配料-球磨—制浆—喷雾干燥制粉—陈腐—成型—烘干—喷墨施釉—烧成—抛光磨边—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抛光砖总的生产工艺如下:原料及配料-球磨—制浆—喷雾干燥制粉—陈腐—成型—烘干—喷墨施釉—烧成—抛光磨边—检验—包装入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气采用旋风除尘+干式脱硫两级处理。辊道窑尾气采用SNCR+湿式石灰石-石膏脱硫塔+湍流器除尘+水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43m高排气筒排放,风量为16万m3/h | 实际建设情况: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气采用旋风除尘+干式脱硫两级处理。辊道窑尾气采用SNCR+湿式石灰石-石膏脱硫塔+二级平板除雾器+湍流器除尘处理后通过43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将炉窑烧成、烘干中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送至辊道窑尾气处理设施中 |
| 辊道窑尾气处理设施减少水喷淋除尘设施,同时将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经收集转为有组织处理后排放,属于正向变更。验收监测期间,辊道窑尾气排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584 | 2.515 | 0 | 0 | 1.584 | 1.584 | |
| 0 | 0.158 | 0.335 | 0 | 0 | 0.158 | 0.15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49.25 | 145.72 | 0 | 0 | 49.25 | 49.25 | / |
| 0 | 376 | 414.72 | 0 | 0 | 376 | 376 | / |
| 0 | 58.47 | 299.0625 | 0 | 0 | 58.47 | 58.4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处理厂接管标准 | 项目生产废水采取絮凝沉淀处理技术,治理后回用,不外排。主要为煤气发生炉冷却废水、酚水、球磨机加工清洗废水、色釉料球磨加工清洗废水、除铁设施清洗废水、施釉线清洗废水、压机液压系统循环冷却废水、磨边抛光废水、设备及车间清洗废水、洗车废水及脱硫废水。 ①煤气站冷却废水、压机液压系统冷却废水为高温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经沉淀及冷却后直接循环使用; ②酚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挥发酚、石油类、可溴化物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送入沸腾炉燃烧; ③球磨机加工清洗废水、除铁设施清洗废水、设备及车间清洗废水、洗车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混凝+沉淀”处理后进入球磨加工循环使用; ④色釉料球磨加工清洗废水、施釉线清洗废水、磨边抛光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色度、氟化物等,经“混凝+沉淀”处理后进入磨边抛光循环使用; ⑤脱硫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经沉淀处理并调整pH值后循环使用。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等。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到******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DW002生活污水排放口中总氮、悬浮物、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pH监测结果均满****处理厂接管标准,动植物油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DA001辊道窑脱硫除尘废气 |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表17-1陶瓷企业B级标准限值、《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表5 | 辊道窑尾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湿式石灰石-石膏脱硫塔+二级平板除雾器+湍流器除尘处理后通过43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辊道窑脱硫除尘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表17-1陶瓷企业B级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物、镍、铅、镉、林格曼黑度监测结果均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表5**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2 | DA002喷雾塔脱硫除尘废气 |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表17-1陶瓷企业B级标准限值 | 喷雾干燥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旋风除尘+水幕喷淋除尘+湿式石灰石-石膏脱硫塔+二级平板除雾器+湍流器除尘处理后经45m高烟囱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2喷雾塔脱硫除尘废气总排放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表17-1陶瓷企业B级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DA003各装置粉尘废气、DA004各装置粉尘废气 |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83号)限值 | 陶瓷压机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3各装置粉尘废气排放口1#、DA004各装置粉尘废气排放口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83号)限值要求 | |
| 4 | 厂界四周 |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8-2019)表2 | 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来自煤仓备煤及储运、原料制浆车间、煤气发生站、原料运输扬尘等。 ①煤仓备煤及储运无组织排放 在备煤及储运输送过程会产生无组织废气,主要通过采取车间内洒水降尘、车间围挡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②原料制浆车间无组织排放 原料制浆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通过设置隔间围挡和洒水降尘、主要产尘点设置喷雾等降尘措施,控制扬尘的影响。 ③煤气站无组织排放 煤气站在生产过程中,启炉、加煤、停炉会产生少量的放散煤气,通过机械排风至放空管引燃,小部分煤气无组织散排。 煤气生产过程产生的煤焦油、含酚废水分别贮存在密闭焦油池、酚水池,其中的挥发成分会有轻微的渗漏或逸散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挥发酚。主要处置措施为对焦油池、酚水池安装全封闭盖板,仅在清掏时打开,池内废气通抽排至煤气发生炉燃烧,减少臭气挥发。含酚废水属于危险废物,泵入水煤浆球磨机内进行水煤浆球制回用。 ④原料运输扬尘 原料和产品运输采用汽车运输方式,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定期清理减少路面积尘量、洒水减少路面扬尘产生量、进出车辆清洗等措施,将其对厂界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均能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酚类化合物监测结果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能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8-2019)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厂界四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 |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噪声源为球磨机、全自动压砖成型机、抛光机、包装机、抽水泵、搅拌机、鼓风机、磨边机等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在风机进、出气口(或管道上)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同时做好厂区及周边的绿化,使企业厂界噪声达到规定的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地下水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别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防渗建设,防止地下水污染。按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点位,并做好水质观测。 | 企业已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已按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地下水防渗措施。同时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煤气站、抛磨沉淀池下游中铅、六价铬、镉、砷、汞、氟化物、氰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钠、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铁、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pH、镍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表2中Ⅲ类标准要求。 |
| 1 | 落实各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内暂存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相关手续,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企业已落实各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含铁杂质、烘干不合格品、烧成、检验不合格产品、喷雾干燥塔炉渣、喷雾干燥塔除尘灰、压机除尘灰、砖坯干燥除尘灰、煤气发生炉炉渣、生产废水处理污泥、脱硫石膏。 煤气发生炉炉渣、喷雾干燥塔炉渣暂存于厂区煤仓内一般固废暂存间,烧成检验不合格品、含铁杂质暂存于现有废料仓,脱硫渣暂存于石膏仓,用于外售;除尘灰、烘干不合格品暂存于新增的原料车间废料仓,全部回用生产;污泥暂存于抛磨沉淀池污泥暂存仓,后重**浆回用。 危险废物包括煤焦油、焦油渣、酚水、煤气站除尘灰、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 煤焦油及焦油渣、酚水分别暂存在煤焦油池(450m3)、酚水池(450m3)。其他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酚水经收集后送入沸腾炉燃烧;煤气站除尘灰回用制作水煤浆;煤焦油、焦油渣交由******公司进行处置,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交由**鄂东****公司进行处置。 企业已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相关手续,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规范要求。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建立健全本项目独立的厂区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落实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储存、输送等风险防范措施;雨水排放口设置切换装置,确保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池;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池,设置切换装置及与****处理站连接管网。加大风险监控力度,及时监控,防止污染扩散。充分重视事故发生时对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外居民点的影响,做好相关防护知识的社会宣传工作,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 企业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建立健全本项目独立的厂区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已落实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储存、输送等风险防范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池,设置切换装置及与****处理站连接管网。加大风险监控力度,及时监控,防止污染扩散。充分重视事故发生时对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外居民点的影响,做好相关防护知识的社会宣传工作,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并备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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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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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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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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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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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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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