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我局于2022年1月4日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10********0001号),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市政通路与天中路交叉口西北角。
因该建设单位开发建设资金紧张,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开发进度及经营发展需要,拟对该宗地实施分期、局部开发建设,该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10********0001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10********0001号),并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10********0001号)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若存在利害关系人对注销决定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