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县泠江、重华等4个农贸市场提质改造项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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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4-08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30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30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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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县泠江、重华等4个农贸市场提质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如下更正及澄清补充: 一、 对招标公告及文件的修改: 修改为: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县县**域内。****农贸市场和改造4座农贸市 场,项目主要包括:**泠江市场建筑面积17427.90平方米,地上4层,地下1层;原泠江市 场:改造平面建筑面积13368平方米,改造立面面积19422平方米,杨家岭市场改造平面建筑 面积1370平方米,改造立面面积1192平方米;重华市场改造平面建筑面积1556平方米;东溪 市场改造平面建筑面积505平方米。同时包括购置电子结算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电子显示 系统、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基础平台、电子磅秤、办公信息等设备。此外还包括项目区内 道路及场地硬化、给排水及消防等配套工程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的范围,规模和内容进行调整) 2、4.投标人资格要求 4.4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 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修改为:4.投标人资格要求 4.4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 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 ” 修改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 。 ”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 修改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两年(24个月) 。” 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1、 请问本项目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拟任施工负责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请明确回复! 回复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均不变。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 ( 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 ) 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 1 ) 招 标 人:**** 地 址:**县泠江中路 24 号 联 系 人:何安宇 电 话: 181****2399 传 真: / 电子邮件: ****@163.com ( 2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菱角山街道**北路**名居公寓楼 1-1801 室 项目负责人:贾灵敏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华兵、张飞 电 话: 189****0522 -8 传 真: 0746-****598 电子邮件: ****@qq.com ( 3 ) 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县﹒****建设局 地 址:**县九疑北路 1 号 电 话: 0746-****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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