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机器管招投标】 宁远县泠江、重华等4个农贸市场提质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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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县泠江、重华等4个农贸市场提质改造项目工程

公告类型

更正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4-08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4-30 09:00:00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04-30 09: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公告内容

**县泠江、重华等4个农贸市场提质改造项目澄清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县泠江、重华等4个农贸市场提质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如下更正及澄清补充:

一、 对招标公告及文件的修改: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县县**域内。****农贸市场和改造4座农贸市 场,项目主要包括:**泠江市场建筑面积17427.90平方米,地上4层,地下1层;原泠江市 场:改造平面建筑面积13368平方米,改造立面面积19422平方米,杨家岭市场改造平面建筑 面积1370平方米,改造立面面积1192平方米;重华市场改造平面建筑面积1556平方米;东溪 市场改造平面建筑面积505平方米。同时包括购置电子结算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电子显示 系统、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基础平台、电子磅秤、办公信息等设备。此外还包括项目区内 道路及场地硬化、给排水及消防等配套工程建设。

修改为: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县县**域内。****农贸市场和改造4座农贸市 场,项目主要包括:**泠江市场建筑面积17427.90平方米,地上4层,地下1层;原泠江市 场:改造平面建筑面积13368平方米,改造立面面积19422平方米,杨家岭市场改造平面建筑 面积1370平方米,改造立面面积1192平方米;重华市场改造平面建筑面积1556平方米;东溪 市场改造平面建筑面积505平方米。同时包括购置电子结算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电子显示 系统、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基础平台、电子磅秤、办公信息等设备。此外还包括项目区内 道路及场地硬化、给排水及消防等配套工程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的范围,规模和内容进行调整)

2、4.投标人资格要求 4.4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 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修改为:4.投标人资格要求 4.4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 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 ”

修改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 。 ”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

修改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两年(24个月) 。”

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1、 请问本项目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拟任施工负责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请明确回复!

回复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均不变。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 ( 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 ) 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 1 ) 招 标 人:****

地 址:**县泠江中路 24 号

联 系 人:何安宇

电 话: 181****2399

传 真: /

电子邮件: ****@163.com

( 2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菱角山街道**北路**名居公寓楼 1-1801 室

项目负责人:贾灵敏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华兵、张飞

电 话: 189****0522 -8

传 真: 0746-****598

电子邮件: ****@qq.com

( 3 ) 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县﹒****建设局

地 址:**县九疑北路 1 号

电 话: 0746-****022


变更公告 (8).docx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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