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公司年产4000立方米珍珠棉及8.4吨珍珠棉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工业园区,租赁**银浙印刷包****公司D库。项目主要购置立切机、自动粘合机和切粒机等设备,计划年产4000立方米珍珠棉异型托和8.4吨珍珠棉再生颗粒。项目总投资1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2万元,占总投资的31.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上料粉尘,粘合、挤制废气及臭气浓度。切割、上料粉尘和粘合、挤制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车间内加强通风,降低臭气影响。切割、上料粉尘和粘合、挤制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永******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立切机、回柱裁断机和挤制机等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基础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除尘灰)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边角料和除尘灰回用于珍珠棉再生颗粒生产;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4m2),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三同时”制度,建立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你公司确定的项目联系人为马海珍(联系电话:177****9251),应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三)按照《****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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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