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师专医护学院智慧中医药康养专业群2026年闽台融合特色课程建设项目方案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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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智慧中医药康养专业群2026年闽台融合特色课程建设项目方案征集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4-09

我校拟推进专业群闽台融合特色课程体系建设,打造贴合闽台中医药康养产业需求、符合省级认定标准的特色课程,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闽台融合特色课程建设项目方案、配套服务及报价,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前来应征,在规定时间提交方案材料,经筛选后,我校将择优方案作为采购(或招标)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一、方案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开展智慧中医药康养专业群闽台融合特色课程整体建设,含课程体系重构、闽台**整合、数字化**开发、教学模式设计及配套教学服务等工作。校企/校机构双方权责清晰划分:**方负责**优质职教**对接、闽台融合课程技术开发、数字化**制作、闽台特色教学场景搭建等专业工作;我校教师负责教学核心**供给、课程本土化改造、教学实施落地等工作。同时明确项目经费报价、建设标准、验收要求,保障课程项目符合省级闽台融合特色课程认定标准,贴合专业群人才培养与闽台康养产业对接需求。

(二)项目建设要求

本次拟建设智慧中医药康养专业群闽台融合特色课程(2门),具体建设内容及服务要求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与核心要求

功能需求

1

闽台融合特色课程体系整体建设

1.课程标准化体系编制与融合改造:(1)紧扣省级闽台融合课程认定标准,完成2门特色课程专属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编制,实现**技职教育理念与大陆中医药课程标准、闽台中医药康养产业岗位需求的深度融合。

(2)整合**优质中医药康养课程核心**,完成本土化适配改造,精准对接台资康养机构岗位能力要求与专业群人才培养目标,明确**优质**引进占比达标要求。

2.专属数字门户与AI知识图谱建设

(1)为2门闽台融合特色课程搭建专属数字化教学门户,实现课程**集中展示、分类检索、在线访问、师生互动等核心功能,界面设计贴合中医药康养专业特色与闽台融合定位。

(2)基于2门课程完整教学内容,搭建专属课程AI知识图谱,系统梳理知识点层级关系、关联逻辑,实现知识点智能关联、精准检索、个性化推送,适配校内教学终端与线上学习场景。

3.教学视频摄制与精品化处理

(1)完成2门课程配套教学视频全流程拍摄、剪辑、包装,涵盖闽台专家联合理论授课、闽台融合康养技法实训演示、台资康养企业真实案例解析等核心类型。

(2)教学视频需满足高清画质、专业收音、教学规范要求,融入闽台中医药康养文化特色元素,按课程模块实现分段化制作。

(3)完成教学视频字幕添加、格式转换、后期精修,交付可直接上传校内教学平台及省级课程申报平台的成品视频文件。

4.课程**平台对接与验收优化

(1)完成2门课程所有教学**(含标准化文件、数字门户、AI知识图谱、教学视频)与校内教学平台的对接、上传、调试及全功能适配,确保各类**正常使用、数据同步。

(2)配合我校完成2门课程省级闽台融合特色课程认定的评审、验收工作,根据评审意见完成课程体系、数字平台、教学**的全维度后续优化调整,保障课程达标认定。

5.全流程教学支撑与申报服务

(1)协助我校对接**中医药康养院校/行业专家、台资康养企业,搭建闽台校企三方课程共建师资团队,提供相关**对接的合法合规证明及**意向协议。

(2)提供**中医药康养领域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等核心资料,协助完成课程与台资康养机构岗位的对接设计。

(3)配合我校开展闽台融合课程教学试点,提供教学实施全流程技术支撑,协助优化闽台融合教学模式,提升教学实施效果。

1.提供闽台融合课程建设全流程技术支持,包含**整合、体系设计、材料编制、数字平台搭建、视频制作等所有环节;

2.保障所有课程**、数字门户与AI知识图谱等符合省级闽台融合特色课程认定指标,适配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系统稳定运行且操作便捷;

3.对接的**优质职教/行业**真实有效,提供**引进、专家**、台企对接的合法合规证明材料;

4.配备专业摄制团队与全套拍摄设备,可协调**中医药康养专家参与课程视频拍摄;

5.建立长效教学支撑与售后服务机制,提供课程**更新、数字平台(含门户、知识图谱等)运行和维护、教学工具使用培训等服务,按项目既定进度完成所有内容的交付、验收及后续优化调整。

(三)整体要求

1.方案需包含详细技术参数、闽台**对接说明、实施计划、服务内容、单价报价、资质证明等全套资料,明确****引进比例、闽台融合亮点等核心信息;

2.贴合我校智慧中医药康养专业群建设进度,满足2026年度全周期建设任务与经费使用要求,课程建设需符合《**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条例》及省级闽台融合特色课程认定标准;

3.所****学校验收,同时具备申报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的基础条件;

4.**方需保障引进的**课程**、专家**等合法合规,无知识产权争议,符合两岸职教**相关规定。

二、资质要求及相关材料

1.报名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机构,需提供合法注册证明及两岸**相关备案材料)。

2.报名人法人授权书原件(方案投递人如为法人的无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详见附件1)

3.具备闽台职业教育**、中医药康养类课程建设、职教**整合相关案例,提供近2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含**协议、课程建设成果、省级课程申报/认定证明等);

4.具备对接**中医药康养院校/行业专家、台资康养企业的**能力,提供相关**对接证明或**意向协议;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须知

1.提供资质要求及相关材料中的纸质证明材料。

2.各类证书及其他纸质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3.参加方案征集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我校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我校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报名资格。

4.方案征集公示时间:2026年4月9日至4月17日。

四、方案征集步骤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名和提交方案

1.截止时间:2026年4月17日15:00前完成报名并提交方案,逾期提交视为无效;标书代写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方须将资质材料原件(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机构合法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等)扫描成PDF文档,按要求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3.提交材料形式:(1)纸质版(正本1份):通过顺丰/京东快递寄送,不接受到付,以材料到达我校指定地址时间为准;(2)电子版:PDF+WORD格式同步发送至指定所有邮箱,缺一视为无效提交;

4.收件信息:(1)地址:**省**市**市**镇新山路1号****学校**校区

(2)收件人:俞老师

(3)联系电话:150****9319

(4)邮箱:****@qq.com、****@qq.com、****@qq.com

(5)邮件主题:【方案征集】单位名称+智慧中医药康养专业群闽台融合特色课程建设项目。

(二)提交方案材料清单

1.报价单(见附件2);

2.报价明细表及详细技术参数、闽台**对接清单、服务团队配置表;

3.近2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含闽台职教**、课程建设案例)、****对接证明;

4.项目实施方案,含建设进度计划、闽台融合课程设计思路、**整合方案、质量保障措施;

5.售后服务方案,含质保期、**更新、技术支持、培训计划等;

6.教学视频拍摄样片、制作流程说明、数字**库设计样稿;

7.供应商/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三)材料格式要求

1.纸质版材料按上述清单顺序装订,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均标注 “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电子版中的文本文件须同时提供PDF格式(加盖公章版)和WORD格式,图纸/设计样稿需同时提供dwg格式和jpg格式;

3.所有材料均需以“项目名称+材料名称+单位名称”命名,电子版按文件夹分类整理后压缩发送。

(四)方案评审

我校将以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内部评审,评审结果不予信息公开,供应商提供的方案我校是否采纳,均不做任何书面回复,最终以项目正式采购公告中的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五、报名须知

1.参加方案征集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我校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我校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报名资格。

2.参与本次征集的方案所有权均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权使用、修改应征单位递交的方案,并可以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或评介征集到的方案。

3.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中如涉及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争议,由供应商负责,与征集方无关,如因此造成征集方遭遇索赔等损失的,征集方有权向提供方案的供应商追偿。

4.所有参加的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在评审后不退回,请供应商自留底稿。

5.本次方案征集免费,应征单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6.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征集单位。供应商报名及提交方案材料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征集公告的全部内容。

8.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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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

附件【附件2 .docx
附件【附件1.docx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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