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6110
通讯地址:**县**街道**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喷粉清洗技改项目 | ****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纬五路3号 | **** | ******公司 | ****成立于2016年04月19日,主要从事模具制造、有色金属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拟购置喷粉全自动流水线、喷漆流水线、升降式自动清洗线等主要生产设备增加工艺,对现有项目生产的智能通讯接收器(卫星定位)配件、车灯用散热器配件、智能照明设备配件等进行清洗、喷粉、喷漆。喷粉清洗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 | 1、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喷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003)排放、固化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00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直接排放;喷漆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运营期DA003排气筒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DA004排气筒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从严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DA005排气筒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标准;厂区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中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雨水受纳水体为纳潮河,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初期雨水、除油废水、清****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大豫镇东****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大豫镇东****处理厂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C标准。纯水清洗废水经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24)标准后回用于设备冷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采取减振、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以达到隔声、降噪效果。厂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固废可全部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