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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09 14:44
****政府:
你市《关****水库工程项目(淹没区)土地征收的请示》(**府呈〔2026〕6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区所报的土地征收申请,将**区龙场乡戈波村、发堤村的集体农用地 14.0133 公顷(耕地 5.7897 公顷、林地 6.0138 公顷、草地 0.0297 公顷、其他农用地 2.1801 公顷)和集体建设用地 0.3473 公顷征收为国有。共计 14.3606 公顷土****水库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政府****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6 年 4 月 1 日
********水库工程项目(淹没区)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9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