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6-04-09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拟审批意见]关于****烧结煤矸石污泥砖(砌块)及装配式砌块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烧结煤矸石污泥砖(砌块)及装配式砌块墙技改项目
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
| 项目名称 | 烧结煤矸石污泥砖(砌块)及装配式砌块墙技改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双墩镇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社区,系对现有厂房及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本项目技改完成后,可年产煤矸石烧结砖2.2亿块、锂云母烧结砖4000万块、烧结复合保温砌块25万m3、装配式砌块墙10万m3。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脱硫除尘循环冷却废水、污泥冷凝水、污泥烘干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脱硫除尘循环冷却废水、污泥烘干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污泥冷凝水等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泥贮存与干化废气经内部密闭空间+集气罩收集并采用气旋喷淋塔+冷凝装置中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进入隧道窑进行焙烧;干燥窑废气、隧道窑焙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收集后与经预处理后污泥贮存与干化废气一并采用SN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煤矸石破碎、筛分、配料废气经密闭收集并依托现有的袋式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EPS破碎粉尘、拆包计量投料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密闭收集的搅拌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筒仓呼吸废气由仓顶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煤矸石库废气、污泥出料废气、煤矸石上料废气等通过水喷淋、自然沉降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市政污泥贮存、干化等过程产生硫化氢、氨以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及表2相关限值;破碎、筛分、焙烧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等排放执行**省《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362—2023)中表2、表3相关限值;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特征因子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修改单中表4相关限值。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项目营运期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脱硫塔沉渣、湿电除尘沉渣、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灌注溢出保温材料等回用于生产;废砂浆、砖块、废包装材料等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SNCR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受理部门 | 长****中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3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