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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发文时间 | 2025-03-14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同意**市**区慈善会公开募捐资格的批复 | ||
**市**区慈善会:
你会提交的关于《申请**市**区慈善会公开募捐资格》的材料收悉,所报资料齐全。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发给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慈善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并按照****民政局备案。
二、慈善会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三、慈善会应当定期在民政部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及其使用情况,****民政局报送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民政局依法对**区慈善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此复
****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