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品****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伊品****公司综合楼改造项目基坑降水取水许可的请示》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公司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利用6眼降水井取水,井深均为20m、井径均为400mm、设计流量均为0.0056m3/s。
二、基本同意项目自**伊品****公司B区北门处取地下水,主要用于施工降水,施工降水总量16.32万m3。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节水评价结论及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用水定额依据《**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水节供发〔2025〕11号)核定,施工道路降尘用水量2.0L/m2﹒d、绿化用水量0.24m3/m2﹒a,混凝土养护用水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规范要求,取300L/m3。项目取水对区域水**、周边环境、水功能区等影响较小,项目无退水。
四、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2013〕408号)要求,你公司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2023)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五、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六、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水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取水许可证申请。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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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