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基础设施精细化提升一期项目-**县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一包)项目答疑2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县基础设施精细化提升一期项目-**县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一包)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如下:
1、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口袋公园项目,该项目总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其中铺装面积23296平方米,绿化面积50602平方米,小品、景观建筑、海绵工程等其他面积27301平方米。合同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问该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如你单位提供的业绩符合《****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中园林绿化工程定义,且提供的合同金额或园林绿化工程占比金额等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予以认可。
2、我单位提供的施工业绩中含5000万景观绿化工程,并开具了业主证明,该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如你单位提供的业绩符合《****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中园林绿化工程定义,且提供的合同金额或园林绿化工程占比金额等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予以认可。
3、我单位提供的第一个业绩名称为:XX园生态环境提升工程,工程内容:绿化工程、庭院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合同价为6000万元,是否符合资格审查要求
答:如你单位提供的业绩符合《****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中园林绿化工程定义,且提供的合同金额或园林绿化工程占比金额等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予以认可。
4、我单位提供的第二个业绩名称为:XX园区基础设****中心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工程内容:市政道路、排水、铺装景观绿化、土方工程。合同价为3100万元,是否符合评审要求
答:如你单位提供的业绩符合《****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中园林绿化工程定义,且提供的合同金额或园林绿化工程占比金额等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予以认可。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店埠镇四顶山路与寓酒路**东北120米
联系人:袁晓冬
联系方式:0551-****586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店埠镇深秀路2****中心四楼B区
项目负责人:陈炳东
联系方式:0551-****8793
2026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