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南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公示信息审核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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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邀请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委托,对其所需的2026****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公示信息审核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26****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公示信息审核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开发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17日9时3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6****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公示信息审核服务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本次项目预算约为人民币20万元,共计500户(可能存在因企业注销、联系不上等原因核查户数减少),最终户数按实结算,预算每户的审核单价不超过人民币400元。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委员会核实报价标后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2026****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公示信息审核服务。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为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6年9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磋商响应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

3. 磋商响应单位具****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4.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09:30

2.地点:凡有意参加磋商者需要网上报名,请在投标截止前登录直接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开发区”交易响应人进行报名,凭企业CA证书报名,报名后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帮助中心→手册下载)。标书代写

3.****开发区限额平台发布的项目,磋商响应供应商需先在**市区平台进行注册,****开发区平台进行登录,诚信库信息提交后自动通过,无需审核。

4.报名:凡有意参加的交易响应人需要网上报名,请在投标截止前登录“**开发区限额平台”下载磋商文件,下载成功即视同报名完成。标书代写

5.网上报名路径:限额平台进行注册,要求提交后进行网上报名。

6.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用CA证书网上报名,报名后才能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同获取文件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即被视为已响应参加磋商活动。标书代写

7.响应供应商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对应端口。因电子投标文件端口选择错误,导致评标系统无法识别而造成的废标情况,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一切后果。

五、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4月17日0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地点: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用 CA证书网上报名,报名后才能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同获取文件系统)。标书代写

六、开启

时间:2026年4 月17日09时30分(**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标书代写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组织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磋商方式,具体操作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3.对项目需求部分(交易响应人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询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磋商项目组织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公司提出。

4.中标公示期结束后,若中标人出现放弃中标、违法转包、未按要求及时履约、履约过程中拒不服从合理管理指令、履约质量不到位、不配合或未按照招标(采购)人合理要求实施项目等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情形),均视为履约不合格。招标(采购)人有权暂停其中标人一年及以上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宏兴路9号

联系人:季先生 联系方式:0513-****6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联系方式:朱先生(电话:139****9719)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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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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