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号煤层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第三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相关要求,现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予以公开。
****位于**市**县玉井镇口前村北,行政区域隶属**县玉井镇管辖,****基地****煤矿重组整合区。为2009****煤矿企业兼并重****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35号文批准的兼并重组整合单独保留矿井,主体企业为**兰花****公司。采矿许可证批准**面积4.3014km2,开采4号-11号煤层;****能源局以〔2025〕第60号文对矿井生产能力信息进行了公告,生产能力90万t/a。
目前开采9(4+9)号煤层和4号煤层,综采工作面剩余可采期约4年,为保障矿井正常采掘接续,计划接替开采11号煤层,11号煤层开采生产能力和井田范围不变,利用已有主井工业场地、副井工业场地,原风井工业场地回风斜井改造为进风斜井,增加井筒加热设备及配套设施,利用废弃火药库场地**回风立井及配套设施,开采11号煤仍利用矿井既有9(4+9)号煤层生产水平,新增11号煤一采区巷道。
(1)公开内容
《****11号煤层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11号煤层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2)获取方式
链接: https://pan.**.com/s/19pC97sIYWfrT8AgGKdrrCA
提取码: zjdb
建设项目周边公民、法人、专家和其他组织等;范围之外人员也可针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陈述对拟建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36****1950
电子邮箱:****236139 @qq.com
邮寄地址:**省**市**县玉井镇口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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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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