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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3MABRP3H478 | 建设单位法人:吕欢 |
| 黄金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 **自治区**市**县城****服务中心二楼206 |
| ****年产3000吨特种玻纤生产线建设变更项目(不包含5台12.6MW燃气锅炉部分)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61-C3061-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1.8627 纬度: 40.5832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17 |
| 呼环政批字〔202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23MABRP3H478001U |
| 2025-03-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06.13 |
| 237.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3MABRP3H47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0PTUED5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路易****公司 |
| ****0121MAD8XQDM1A,911********56178XA | 竣工时间:2025-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合股纱1000t,年产直接纱2000t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合股纱1000t,年产直接纱2000t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配制、玻璃熔制、纤维成型、制品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配制、玻璃熔制、纤维成型、制品加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熔窑烟气、通路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技术处理,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原丝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简排放;燃气烘干热风炉配置低氮燃烧器,废气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m3、NOX<300mg/m3、颗粒物<30mg/m3)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简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简排放;粉状物料储存、拆包、输送、配料等过程均进行封闭,原料配置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筒仓仓顶设置除尘设备,厂区粉尘和 VOCs 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相应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熔窑烟气、通路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技术处理,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原丝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简排放;燃气烘干热风炉配置低氮燃烧器,废气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m3、NOX<300mg/m3、颗粒物<30mg/m3)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简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简排放;粉状物料储存、拆包、输送、配料等过程均进行封闭,原料配置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筒仓仓顶设置除尘设备,厂区粉尘和 VOCs 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相应限值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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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68 | 17.967 | 0 | 0 | 0.68 | 0.68 | / |
| 0 | 2.15 | 58.166 | 0 | 0 | 2.15 | 2.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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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019 | 0.0048 | 0 | 0 | 0.002 | 0.002 | / |
| 1 | 熔窑烟气、通路燃烧废气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简排放 | 熔窑烟气、通路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技术处理,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后经1根24m高排气筒排放; | 窑炉废气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7.3mg/m3、排放速率为1.9×10-3kg/h;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为69mg/m3、排放速率为1.8×10-2kg/h,平均排放速率为1.6×10-2kg/h;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161mg/m3、排放速率为4.0×10-2kg/h,平均排放速率为3.9×10-2kg/h;氨浓度最大值为3.00mg/m3、排放速率为7.4×10-4kg/h,均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2 | 燃气烘干热风炉 |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m3、NOX<300mg/m3、颗粒物<30mg/m3)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简排放; | 燃气烘干热风炉配置低氮燃烧器,废气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m3、NOX<300mg/m3、颗粒物<30mg/m3)后经1根24m高排气筒排放; | 烘干热风炉燃烧废气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5.5mg/m3、排放速率为2.7×10-3kg/h;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为115mg/m3、排放速率为1.2×10-2kg/h,平均排放速率为1.03×10-2kg/h;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247mg/m3、排放速率为2.5×10-2kg/h,平均排放速率为2.5×10-2kg/h,均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限值。 | |
| 3 | 原丝烘干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简排放 | 原丝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后经1根24m高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7mg/m3、排放速率为2.68×10-4kg/h,平均排放速率为1.875×10-4kg/h;均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4 | 7MW燃气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简排放; | 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 7MW燃气锅炉烟气排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7mg/m3、排放速率为9.6×10-3kg/h;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为5mg/m3、排放速率为1.8×10-2kg/h,平均排放速率为1.65×10-2kg/h;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14mg/m3、排放速率为4.8×10-2kg/h,,平均排放速率为4.48×10-2kg/h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 5 | 12.6MW燃气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简排放 | 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 12.6燃气锅炉烟气排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5mg/m3、排放速率为2.2×10-2kg/h;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为5mg/m3、排放速率为4.2×10-2kg/h,平均排放速率为3.375×10-2kg/h;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16mg/m3、排放速率为0.15kg/h,平均排放速率为0.127kg/h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1 | 厂界内设备生产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车间全封闭隔声。 |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昼间范围为56-59dB(A),夜间为46-49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雅达牧**子村噪声昼间监测结果为51dB(A)~53dB(A),夜间监测结果为43dB(A)~44dB(A)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
| 1 | 加强固废管理,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固废须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丝依托60万****基地项目废丝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脱硫废渣、冷却器废插片等一般固废外运综合利用;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浸润剂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丝依托60万****基地项目废丝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外售;脱硫废渣暂存于2#原料厂房,委托****处理;软水制备由于工艺变化,原材料发生变化,因此不产生废树脂;废包装袋暂存于原料库房,定期外售处置;废冷却器插片维修循环使用;废布袋暂存于2#原料厂房,由厂家回收。新增废过滤器滤芯、废滤膜,暂存于2#原料厂房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验收阶段暂未产生,产生后委托处理。 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市联合鼎盛****公司处置。 废原料桶:为浸润剂配置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桶,主要为冰醋酸桶、偶联剂桶、成膜剂桶、抗静电剂桶、润滑剂桶,没有破损的均由厂家统一周转回用。破损的委托**市联合鼎盛****公司处置。 本项目2#原料厂房、危废暂存间依托****年产60万****基地项目。 |
| 一、项目隔板冲洗废水、原丝喷雾废水、锅炉排水、生活污水等依托60万****基地****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二、废丝依托60万****基地项目废丝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项目隔板冲洗废水、原丝喷雾废水、锅炉排水、生活污水等依托60万****基地****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二、废丝依托60万****基地项目废丝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外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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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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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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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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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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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熔窑烟气、通路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技术处理,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简排放;原丝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简排放;燃气烘干热风炉配置低氮燃烧器,废气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m3、NOX<300mg/m3、颗粒物<30mg/m3)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简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简排放;粉状物料储存、拆包、输送、配料等过程均进行封闭,原料配置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筒仓仓顶设置除尘设备,厂区粉尘和 VOCs 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相应限值要求。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隔板冲洗废水、原丝喷雾废水、锅炉排水、生活污水等依托60万****基地****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排水满足**县云****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排水管网排入**县云****处理厂。项目须做好厂区车间地面、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涉及污水的坑、池、管网等的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系统,避免污染地下水。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5、加强固废管理,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固废须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丝依托60万****基地项目废丝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脱硫废渣、冷却器废插片等一般固废外运综合利用;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浸润剂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同时施工现场采用洒水抑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合理布置厂区施工设备,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进行施工,施工期间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2、项目熔窑烟气、通路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技术处理,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后经1根24m高排气筒排放;原丝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后经1根24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烘干热风炉配置低氮燃烧器,废气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m3、NOX<300mg/m3、颗粒物<30mg/m3)后经1根24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粉状物料储存、拆包、输送、配料等过程均进行封闭,原料配置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筒仓仓顶设置除尘设备,厂区粉尘和 VOCs 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相应限值要求。3、项目隔板冲洗废水、原丝喷雾废水、锅炉排水、生活污水等依托60万****基地****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排水满足**县云****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排水管网排入**县云****处理厂。4、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5、已加强固废管理,有限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固废进行合理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丝依托60万****基地项目废丝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外售;脱硫废渣暂存于2#原料厂房,委托****处理;软水制备由于工艺变化,原材料发生变化,因此不产生废树脂;废包装袋暂存于原料库房,定期外售处置;废冷却器插片维修循环使用;废布袋暂存于2#原料厂房,由厂家回收。新增废过滤器滤芯、废滤膜,暂存于2#原料厂房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验收阶段暂未产生,产生后委托处理。 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市联合鼎盛****公司处置。废原料桶:为浸润剂配置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桶,主要为冰醋酸桶、偶联剂桶、成膜剂桶、抗静电剂桶、润滑剂桶,没有破损的均由厂家统一周转回用。破损的委托**市联合鼎盛****公司处置。本项目2#原料厂房、危废暂存间依托****年产60万****基地项目。6、项目已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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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