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人
****
| 包件号 |
租赁物名称 |
面积 (㎡) |
商铺位置 |
经营范围 |
租赁期限 |
招商底价(元/月) |
递增情况 |
竞商保证金(元) |
备注 |
| 1 |
雉山路16号(1-3号)商铺 |
113.62 |
**市**区**路22号 |
烧烤店及商品销售 |
2年,含最长15天装修免租期 |
4858 |
无 |
15000 |
建筑面积 |
| 28.42 |
142 |
附属物面积 |
注:该包件招商底价5000元/月,其中附属物租金按142元/月固定收取,公开挂网招商中商价超出招商底价5000元部分计入建筑面积收取。
三、关于项目特别说明
(一)以上招商项目为1个包件,竞商人可联系招商人到以上点位处踏勘。以上招商项目以实际面积、实际状态为准,中商人不能以实际面积和招商面积有出入或周围环境影响为由要求减少中商金额。
中商后与招商人办理手续,签订合同。合同期限2年,具体见第二条“招商项目概况”表,以上包件租赁期限均包含装修免租期,如提前完成装修开业的,自开业之日起计算租金,各商业点位租赁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租金按月预付,并一次性足额支付不低于合同期内3个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中商****商铺包括但不限于的排污水、电路、层高等客观条件作为弃签合同的正当理由。
(六)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招商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
四、商业业态要求
中商人必须按招商人业态规划经营,详见第二条招商项目概况中的经营范围。
中商人经营场地设计方案须通过甲方、消防、卫生监督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施工,经招商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对中商人在装修方面的要求
(一)装修效果图需经招商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由中商人自行负责,所有设备、设施由中商人自行购置安装。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的,在承租商业点位范围内搭建的任何形式建筑物、构筑物及装修归招商人所有或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恢复原状或向中商人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三)如中商人未在装修、办证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仍应按招商文件及合同规定如期足额缴纳租金,未完成装修或办证相关后果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四)装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等消防法律法规和《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2016)等铁路相关规定要求,装修方案必须报请招商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六、竞商人资格要求
(一)竞商人资格通用要求
1.竞商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3.****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两年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
5.无串通竞商以及被取消竞商或中商资格的不良记录。
6.竞商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7.谢绝报名时****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以及招商人费用的单位或自然人(含个****公司或者其****公司参与报名。
8.****集团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个人报名。
9.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合伙人竞商。
在最终确定中商人前,招商人发现竞商人具有上述不符合竞商人资格要求之一者,招商人有权取消竞商人竞商或中商资格。在确定中商人后发现竞商人故意隐瞒本条款涉及的不良记录或伪造资格证明的,招商人有权取消竞商人中商资格,将该竞商人列入黑名单,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七、竞商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除外);
(二)法人代表参加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委托人参加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自然人参加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详细版征信证明材料;
(五)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签字加手印的本文件附件1至附件11的文件材料。经营连锁品牌的须提供品牌相关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原件在查验并复印后退还,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及手印),如缺少以上任何一项资料,均不予办理竞价手续。
八、报名时间
自2026年4月9日15:00至2026年4月22日18:00时前。
九、报名方式和要求
线上报名:在中国铁路95306网国铁招商平台注册并报名,报名网址https://zs.****.cn/,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谢绝电话、短信、微信、QQ等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成功后需联系招商人缴纳招商文件资料费并获取招商文件,并在2026年4月29日17:00前将招商文件要求竞商人提供的资料附件发送至****@qq.com邮箱,或送达指定地点(联系方式、招商文件资料费见下文)。
十、领取和提交资料地点、联系方式
领取、提交资料地点:**市**路22****中心
联系人、收件人:韦工
联系方式:0773-****777(办公电话)
注意:2026年4月29日17:00前,将竞商文件扫描件和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图片发送至****@qq.com邮箱,同时将纸质版原件送达至**市**路22****中心,否则无法参加竞商报价。
十一、竞商保证金
(一)参加本次招商的竞商人,需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商人缴纳竞商保证金(报名期间即可缴纳),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商。若缴纳保证金数额不足,则不能参加相应的项目竞商。竞商保证金以汇款实际到账为准,竞商人提交保证金必须计算资金在途时间,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招商人原因造成的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注:在转账凭证中“用途”一栏注明“包件X竞商保证金”字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工 行 桂 林 西 城 支 行 营 业 室
银行账号:210********00037341
(二)只接受公对公账户转账,不接受私人账户转账(自然人除外),不接受现金等其它方式缴款,不接受账号或户名错误的转账(并且不保证协助查账或办理退款事宜);网银转账不通的,****银行柜台办理。
(三)招商结束,招商人和中商人签订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商竞商人退还竞商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其竞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招商人所有,并取消其竞商或中商资格:
1.报名后竞商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标的物竞商的;
2.中商候选人收到中商通知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和招商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关费用的(视为弃标);
3.中商人放弃中商的(简称“弃标”,以下同)
4.因竞商人不报价导致标的物流标的。注意:竞商人一定要报价,可在本次报价处报原价、或快捷报价。
(四)若中商人弃标(含“视为弃标”,以下同)或被取消竞商或中商资格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归招商人所有,且不得参与此标的物的重新招商。
(五)竞商保证金在竞商成功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如该数额小于中商月金额的3倍,中商人需在收到中商通知书后的3日内补齐。
十二、竞商时间
(一)竞商时间:
| 包件序号 |
租赁物名称 |
竞商时间 |
| 1 |
雉山路16号(1-3号)商铺 |
2026年4月30日15:00-16:00 |
如竞商时间有更改,招商人将另行通知已完成报名的竞商人。
(二)招商期间,招商人有权使用报名人、竞商人于报名时留下的手机号、电子邮箱,选择其一向报名人、竞商人以发送手机短信(含微信,以下同)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招商人发送手机短信(含微信,以下同)或电子邮件成功即视为送达(即视为报名人、竞商人已知晓通知内容)。
十三、招商地点
开标地点由招商人自行安排,竞商人不需到达会场,在开标期间竞商人必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标书代写
十四、竞商规则要求
1.各竞商法人或授权代表无需到现场投标,竞商人使用国铁招商平台线上竞商的功能进行竞商报价。
2.本次招商每次加价幅度为20元的整倍数,延时两次,采用最高价中标的原则,租金报价最高者为中商候选人。
十五、公示及确定中商人
(一)招商会结束后次工作日,招商人将中商候选人在中国铁路95306网国铁招商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其他竞商人未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经招商人核实异议无效的,则确定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次工作日,招商人有权按照中商人于本招商文件及其附件中留下的手机号、电子邮箱,选择其一向中商人以发送手机短信(含微信,以下同)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电子书面通知)履行中商通知义务,招商人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即视为中商人已知晓通知内容),中商人在上述中商通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送达后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前来招商人处领取纸质《中商通知书》,并与****办理缴纳费用、签订租赁合同手续。在此期间,若出现中商人主动弃标或超过规定时间中商人未前来办理领取纸质《中商通知书》并办理缴纳费用、签订租赁合同手续的情况(视为弃标),其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归招商人所有,该招商项目,招商人有权决定重新招商。
(二)公示期间,若有其他竞商人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经招商人核实异议成立,且该异议直接影响招商结果的,则取消本次招商确定的中商候选人资格。经招商人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异议无效。
(三)履约保证金的约定:竞商人中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签订合同,其缴纳的竞商保证金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转入****账户。
(四)其他没有中商的竞商人,在查明无本招商文件规定的违法违约情形后,其竞商保证金在招商人与中商人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本金。竞商保证金退还时,只向原汇入账户、账号办理,不接受变更。
(五)竞商人在竞价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商与否,均自行承担。
十六、其他
(一)竞商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算起120天有效。标书代写
(二)本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
****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