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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2026-04-09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3.4(1)条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时间以招标公告中时间为准。调整为“各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2026年4月22日15时00分前抵****交易中心(地址:**县府前路9号9层)一 开标室并签到,****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辩测试。各投标人及相关人员需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答辩。”。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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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