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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至大顺段)Q-4弃土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申请(项目代码:****)及《**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至大顺段)Q-4弃土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及《**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在**区凤来镇狮子村智兴寺组境内瓦房沟(高速公路EK1+100处)河道内修建**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至大顺段)Q-4弃土场。
工程区域河道防洪评价标准采用50年一遇,满足防洪标准的有关要求。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弃土场工程主要包括拦渣墙工程、弃渣堆筑工程、排水工程,均为涉河建筑物。
(一)拦渣坝工程设计
拦渣墙结构型式为重力式挡墙,材料为C20片石混凝土,坝轴线长32m,墙高4.0~7.0m(其中基础埋深2.0m),顶宽1.5m,底宽3.1~4.3m,迎渣面为直立,下游坝坡坡比为1:0.4,挡墙顶部标高为554.00m。墙身在高出地面部分分层设置泄水孔,泄水孔间距2m,梅花形布置,孔内预埋DN100PVC管排水。
(二)弃渣堆筑工程设计
Q-4弃土场堆砌时分层碾压,压实度不小于90%。顶部坡面设计纵坡为0.05、横坡0.01,坡面标高为578.00~594.00m。采用3级放坡型式堆筑,每级放坡坡比均为1:2.0,坡面采用绿化护坡,坡间设4.0m宽马道,共设2级马道,每级马道高程差为8m,两级马道标高分别为570.0m、562.0m。
拦渣墙至第一级、第二级马道下方为特别夯实区,填筑材料采用石方或硬质石料填筑碾压,其余部分采用渣料分层碾压。
(三)排水工程
1.排水盲沟工程
排水盲沟布置于弃土场底部,以渣场上游与原河床交界处为起点,下游拦渣墙为终点,本次排水盲沟设计总长度为551m。其中沿瓦房沟布置盲沟全长约329m,沿左侧支沟布置盲沟全长约162m,沿右侧坡面布置盲沟长约60m。盲沟断面型式为倒梯形,底宽1m、高1m、边坡比1:0.5,沟内采用片石填充,四周采用透水土工布包裹,末端通过拦渣墙排水孔排入下游河道。
2.排洪沟工程
弃土场与两侧岸坡交接处分别设左右岸排水沟,排水沟起点与原河道连接处修建导流墙(八字墙)和沉砂池,左侧排水沟(ZK0+000.0~ZK0+563.495)长563.49m(不含消能池),右侧排水沟(YK0+000.0~YK0+430.410)长430.410m(不含消能池)。左、右排水沟断面型式均采用倒梯形断面,底宽2.5m、高2.0m、边墙坡比为1∶0.5,底板、边墙均为0.3m厚C20混凝土。在排水沟转弯段采取加固加高方式,防止水流溢出,断面型式不变,采用底宽2.5m、高2.5m、边墙坡比为1∶0.5,底板、边墙均为0.4m厚C25钢筋混凝土。排水沟每10m设沉降缝,并采用沥青杉木板嵌缝。排水沟、消能池地基承载力不小于150KPa,回填土承载力不足时采用块石换填。
(1)左侧排洪沟
左侧排水沟全长563.49m,包含均匀流明渠段、阶梯消能段、消力池。
①均匀明渠段:桩号范围为ZK0+000~ZK0+449.574,全长449.574m。其中ZK0+000~ZK0+350段纵坡比降为17.1‰,ZK0+350~ZK0+449.574段纵比降为30.5‰。该段起点底板高程为592.00m,终点底板高程583.00m。
②阶梯消能段:桩号范围为ZK0+449.574~ZK0+563.495,全长113.921m,纵比降304.6‰,该段起点底板高程583.00m,终点底板高程548.30m,采用阶梯消能。
③消力池:消力池位于左侧排水沟阶梯消能段终点下游,尺寸为8.0m×3.0m×2.5m(长×宽×高),池底为0.5m厚的C20混凝土基础+0.5m厚的C20混凝土浇筑,边墙为0.5m厚C20混凝土浇筑,底板高程为548.14m。
(2)右侧排洪沟
右侧排水沟全长430.41m,包含均匀流明渠段、阶梯消能段、消力池。
①均匀明渠段:桩号范围为YK0+000~YK0+325.138,全长325.138m,纵坡比降为27.7‰。该段起点底板高程为592.00m,终点底板高程583.00m。
②阶梯消能段:桩号范围为YK0+325.138~YK0+430.41,全长105.272m。该段起点底板高程583.00m,终点底板高程548.30m,采用阶梯消能。
③消力池:消力池位于右侧排水沟阶梯消能段终点下游,尺寸为6.0m×3.0m×2.0m(长×宽×高),池底为0.5m厚的C20混凝土基础+0.5m厚的C20混凝土浇筑,边墙为0.5m厚C20混凝土,底板高程为548.14m。
本工程左侧排水沟主要控制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
| 编号 | 坐标值 | 编号 | 坐标值 | ||
| X | Y | X | Y | ||
| Z1 | ****304.477 | 504680.101 | Z12 | ****388.141 | 504535.313 |
| Z2 | ****316.353 | 504666.627 | Z13 | ****380.523 | 504524.113 |
| Z3 | ****322.292 | 504653.466 | Z14 | ****381.384 | 504498.577 |
| Z4 | ****333.439 | 504640.572 | Z15 | ****372.096 | 504466.976 |
| Z5 | ****336.902 | 504630.129 | Z16 | ****300.401 | 504449.765 |
| Z6 | ****331.7 | 504617.154 | Z17 | ****259.624 | 504440.86 |
| Z7 | ****334.308 | 504603.159 | Z18 | ****285.871 | 504411.159 |
| Z8 | ****344.438 | 504593.078 | Z19 | ****346.606 | 504388.566 |
| Z9 | ****350.843 | 504589.514 | Z20 | ****366.952 | 504382.694 |
| Z10 | ****375.942 | 504582.216 | Z21 | ****418.711 | 504374.526 |
| Z11 | ****392.316 | 504559.366 | |||
本工程右侧排水沟主要控制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
| 编号 | 坐标值 | 编号 | 坐标值 | ||
| X | Y | X | Y | ||
| Y1 | ****305.552 | 504686.692 | Y8 | ****426.668 | 504603.86 |
| Y2 | ****323.516 | 504687.933 | Y9 | ****452.741 | 504552.928 |
| Y3 | ****335.837 | 504683.117 | Y10 | ****477.272 | 504544.236 |
| Y4 | ****345.76 | 504668.019 | Y11 | ****465.876 | 504510.687 |
| Y5 | ****372.193 | 504639.462 | Y12 | ****475.227 | 504477.949 |
| Y6 | ****381.364 | 504638.332 | Y13 | ****448.07 | 504397.23 |
| Y7 | ****406.159 | 504636.164 | Y14 | ****432.176 | 504382.192 |
本工程的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你司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要加强施工期间的组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洪度汛应急预案,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建设期间的防洪安全。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四)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司应将施工方案报我局水文河道科备案。工程开工时,由我局**属地乡镇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要及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我局组织涉河事项专项验收,同时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河道科备案。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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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