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集团****公司:
你公司提交**高铁南站****接待中心车站 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码:****)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高铁南站****接待中心车站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工程河段评价防洪标准采用50 年一遇,拟建车站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高铁南站至城****接待中心车站位于**市**区**街道境内,乌江右岸一级支流苏家河上,车站****中心约 100m,距**约 1.9km。
1. 总体设计
****车站****接待中心北侧山坡地, 车站中心里程 DK8+530,分界里程为:DK8+500~DK8+560, 车站总长度 60m。 车****车站,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车站屋盖拟采用轻钢结构, 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车站主体尺寸 60.0m×13.2m,主体外设高架 平台,总体尺寸 72.0m×40.4m。本工程正负零设计标高相当于绝对标高 272.930m,建筑物室内外高差为 0.45m,轨面绝对标高 278.390m,车站结构高度38.760m。
2. 上部结构
车站站房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单侧站台尺寸 60×5.0m,轨面标高 278.39m,站台层标高 279.44m。****车站底缘标高 247.68m。
3. 下部结构
拟建车站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上跨苏家河,基础共设置 30 个桩基。桩基墩柱均为矩形墩,尺寸 1.0×1.0m(迎水面宽度×顺水流长度,以下同),其中1#、2#、8#、9#和 15#共计 5 个墩柱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墩柱基础采用承台加钻孔灌注桩基,墩柱采用支架施工,承台明挖施工。
涉河墩柱控制点坐标
| 墩柱编号 | X | Y |
| 1# | ****082.5335 | 501130.7228 |
| 2# | ****074.6527 | 501129.3470 |
| 8# | ****066.8034 | 501138.8384 |
| 9# | ****060.7943 | 501137.7894 |
| 15# | ****050.7981 | 501148.5302 |
4. 影响防治补救措施
由于工程建设对原行洪过水面积缩窄率较大,对车站所占用河段右岸 80m 范围内的岸坡进行扩挖疏浚,岸坡坡度 i=1:0.75,护岸及底板采用C20混凝土结构,使河道底宽增加约 9m,过水面积增加约20.54~84.45m2,疏浚拓宽工程与上、下游自然岸坡**衔接,同时应纳入主体工程设计并同步实施完成。补救措施方案及结构基本可行,在下阶段主体工程设计时需细化,在工程建设中应确保补救措施的落实到位。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我局,我局将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监督,****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水文河道科,我局水文河道科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监管。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需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水利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