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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4-09
| 项目名称 | ****销售射线装置 | ||
| 建设地点 | 湖****经济开发区**路9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4833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永超 |
| 联系人 | 沈宇晴 | 联系电话 | 187****1634 |
| 项目投资(万元) | 400 | 环保投资(万元) | 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5-0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为医疗器械销售经营项目,经营范围:1、Ⅱ 类射线装置:便携式 X 射线机(DR),仅销售、存储,不安装、不使用、不调试;2、医用 X 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仅销售、存储,不安装、不使用、不调试。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射线装置管理:销售的 Ⅱ 类便携式 X 射线机(DR)、Ⅲ 类 CT 装置均为密封型设备,出厂封闭、无辐射泄漏;储存、运输符合国家辐射防护标准,不安装、不通电、无辐射排放。合规承诺:全程遵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建立销售台账、规范储运,不对周边环境与公众造成辐射影响。 | ||
| 承诺:**** 李永超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永超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4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