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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4-09
| 项目名称 | 臭气治理设施UV光催变更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龙洞镇泉湖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5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光强 |
| 联系人 | 王光强 | 联系电话 | 156****3982 |
| 项目投资(万元) | 2 | 环保投资(万元) | 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04-30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现有2套臭气处理设施:高浓臭气采用1套“碱喷淋加碱喷淋加UV光催”除臭设施,低浓臭气采用1套“碱喷淋加碱喷淋加植物液喷淋”除臭设施,处理后臭气合并经1根25m高的臭气排气筒高空排放。此次改建项目将现有2套臭气处理设施中的UV****公司其他同类项目【如我司**项目,同样取消了高浓度臭气处理的UV装置,变更后同样为“碱喷淋 碱喷淋”工艺】的实践经验表明:上述变更不影响除臭效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结果显示: 取消UV光催化后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指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臭气处理系统其他部分不变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高温灭菌脱水泄压臭气处 理工艺采取碱喷淋塔 碱喷淋塔措施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至高空 | ||
| 承诺:**** 王光强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王光强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3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