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托育服务消费和行业供需两端良性互动,根据《**省托育消费券操作细则》《2026年**市托育消费券实施方案》要求,现公开征集全市参与托育消费券活动的托****幼儿园托班,下同)。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本次公开征集旨在吸纳一批优质托育服务机构参与托育消费券活动,为辖区内0-3岁婴幼儿家庭提供便捷、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助力构建生育**型社会。
二、征集对象及要求
(一)机构类型。**市内经卫生健康部门登记备案且正常运营的托育机构。
(二)服务能力。
1.具备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服务的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不同婴幼儿家庭的托育需求。
2.从业人员须持有保育员证、健康证等相应资格证明,并经过专业托育服务培训,熟练掌握婴幼儿照护知识与技能。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3年内无重**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婴幼儿意外伤害等),且未发生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三)承诺义务。同意按托育消费券活动规则提供相关服务,如实向婴幼儿家庭宣传托育消费券使用规则及本机构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
三、参与流程
(一)申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4日止。
(二)申请材料。《**市托育消费券参与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三)申请方式。将经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市托育消费券参与机构申请表》扫描件,于2026年4月14日前根据机构所****卫健委及各县(区)卫健局邮箱,市卫健委:****@qq.com;**区卫健局:****@qq.com;**区卫健局-****@qq.com;**县卫健局:****@qq.com;嵊**卫健局:****@qq.com。
四、审核与公示
(一)资格审核。市卫健委及各县(区)卫健局根据机构所在地分别对申请参与机构进行资质审核。
(二)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2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市卫健委****936;**区卫健局****060;**区卫健局****740;**县卫健局****390,嵊**卫健局****907。
监督举报:如对审核过程或机构服务有异议,请联系0580-****920。
附件:《**市托育消费券参与机构申请表》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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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
附件
**市托育消费券参与机构申请表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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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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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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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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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备案 |
备案班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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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托人数 |
托位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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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班类型 (可多选) |
□乳儿班 □托小班 □托大班 □混合班 |
收费标准 |
全日托 元/月 半日托 元/月 计时托 元/月 临时托 元/月 |
| 人员情况 |
保育人员 人,其中持有培训合格证人数 人。 保健人员 人,其中持有培训合格证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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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 条款 |
本机构承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办托,遵守**市托育消费券活动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保证服务质量,接受监督管理。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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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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