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关于**县漓江流域高田镇金宝河(龙村至高田村段)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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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县漓江流域高田镇金宝河(龙村至高田村段)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有利于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保障水生态安全,保护河道生态健康,促进**县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同意建设该项目。
二、项目名称:**县漓江流域高田镇金宝河(龙村至高田村段)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三、项目单位:****。
四、建设地址:**县高田镇。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截污工程(敷设污水管网 7 千米),垃圾收运 30 吨/日,污染底泥清理 2.4 万立方米,生态护岸 6 千米,生态步道 13.1 千米。
六、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本项目总投资为4363.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62.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8.01万元,预备费用323.2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349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 873.98万元。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七、招标内容: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或自行组织招标。
八、节能审查
本项目为生态环保建设工程,项目能源消耗主要体现在施工中的电耗,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要求可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备)。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6年2月26日
附件
**县漓江流域高田镇金宝河
(龙村至高田村段)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 招标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业主自主选择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17.58 | |||||||
| 设计 | √ | √ | √ | 99.82 | |||||
| **工程 | √ | √ | √ | 3662.71 | |||||
| 监理 | √ | 45.12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等工程招标核准意见,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规定作出,业主自主决定内容为自主决定是否招标及采用何种招标方式。 审批核准部门盖章 2026年2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