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04月09日 |
为提高**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科学性和准确性,现就2026年度**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验收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金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验收单位的项目为2026年度**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验收费用每亩不高于300(人民币叁佰元)。
二、工作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方案〉和〈**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农农黑土地发〔2025〕1号)要求,进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必须有满足能够完成验收工作能力。
2.申报单位须精心组建验收组,确定验收负责人,并对验收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
3.申报单位需提供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证书)。
(二)验收组负责人
1.验收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研究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验收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工作,在项目执行期间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确保按期完成验收任务。
3.验收负责人必须参加验收评审会,汇报结果。
四、选聘程序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邮寄的纸质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1.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供企业资质证明、企业简介、验收报价。申报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2.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一一份申报材料至****(邮寄地址:吉****农业农村局)。信封上须注明:**市2026年度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申报书。
3.组织评审。****将组织相关专家,****小组,从申报单位的团队实力、工作基础等方面,择优遴选验收承担单位。
4.公布结果。项目验收承担单位结果确定后,****政府网站发布。
五、其他要求
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于2026年4月20日前与****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签订后正式启动验收工作。承担单位应按照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各项任务。
联系电话:185****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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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