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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十五五”期间乡镇一二****基地用地需求,结合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调整工作,我局依据已批复《通则》“第三十四条修改及更新程序中涉及跨乡镇调整指标的,由****组织调整。”的要求,对《通则》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通则》(调整)向社会公众和有关利益关系人征求意见。
一、主要调整内容
将城镇开发边界内原预留的203指标(村庄建设用地指标)适度释放,作为村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并对机动指标使用正面清单和村庄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进行优化调整,实现“控总量、优结构、保刚需、促发展”的综合目标。
二、公示时间
2026年4月9日-17日(7个工作日)
三、公示地点
****政府网站(http://www.****.cn/)。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对以上内容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至****403室(邮箱:****@163.com,不按反馈途径及要求反馈意见的,不予受理或者视为无意见。联系电话:0778-****570)。
附件:**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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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