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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联系人:梁敏
联系电话:****716****
地址:**市星光大道路238号玫瑰园四期2区11号楼1单元2层202号房
邮编:530031
我公司于2026年4月7****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PCB智能成型系统等教学设备采购(****)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已与****公司所质疑的事项,我公司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1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现作出答复如下:
经核查,因贵公司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规定,贵公司不具备本次采购结果的质疑主体资格,我公司对该质疑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申请,****公司采购代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告知。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路18号**大厦5楼
联系人及电话:毛崇文0773-****998、0773-****998
日期:2026年4月9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