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09日 |
| 标 题:****关于****市龙须河(**县段)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东发改农经〔2026〕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0日 |
****水利局: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市龙须河(**县段)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东水报〔2026〕8号)及附件材料收悉。经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保障民生安全、保护耕地与生态,消除安全隐患,加快完善河道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提升河道防洪护岸能力,可有效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实施****市龙须河(**县段)治理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市龙须河(**县段)治理工程,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址:起点位于作登乡大板村大****中心桩号K0+000),终点止于龙须河与**汇合口南百高****中心桩号K16+560)。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次治理河段总长度8.36km,主要治理内容为护岸建设和配套附属建筑物,共**护岸长度10.11km,清淤清障0.59km,**下河步级13座,排水涵管4座。
五、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6年6月至2027年5月,总工期约12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889.94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自治区补助**级配套资金等多渠道筹措。
请据此批复依法依规开展下阶段前期工作并按规定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实施信息。项目开工前填报前期工作信息,项目开工后于每月底前填报当月累计完成投资情况,直至项目竣工。请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等工作。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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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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