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质检分析室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770
传 真:0518-****2782
邮 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区西墅路1****环境局
邮 编:22200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质检分析室升级改造项目 | 连****工业园云港路11号 | **** | 项目建成后涉及的化学试剂包括盐酸、硫酸、三乙醇胺、乙醇、氟化钠、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铵、气溶胶OT、丙酮、卡尔费休。分析主要产品包括氢氧化钠、盐酸、次氯酸钠、氯乙酸、白炭黑。分析进厂原料包括工业盐、卤水、硫酸。分析生产控制点包括V1513浊度。 | (一)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无机酸废气和有机废气。其中无机酸废气包括硫酸雾、颗粒物、氯化氢,有机废气包括丙酮、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计)。 无机酸废气经通风橱和集气罩收集,通过一级碱喷淋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21)排放;有机废气经通风橱和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22)排放。未被收集的硫酸雾、颗粒物、氯化氢、丙酮、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计)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中丙酮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有组织)、表2(厂界浓度)标准限值;硫酸雾、颗粒物、氯化氢、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有组织)、表2(厂界浓度)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 (二)废水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新增废水主要为仪器及设备清洗废水、碱喷淋废水,本项目不增加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 清洗废水、碱喷淋废水经氯****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厂区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噪设备为风机。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运营期执行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化验室废液、废防护手套、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填料、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填料,收集后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或处理;危险废物主要有化验室废液、废防护手套、废试剂瓶、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暂存在厂区垃圾桶内,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