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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
你单位报送的报批申请及《国道207**县过境段公路改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于2026年1月28日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和《报告》修改补充完善内容,经研究,现就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市**县境内,路线整体呈南北走向,路线全长8.6公路。道路在跨东地河和东毕河处各设置大桥一座,线路末端路基沿大会河布置。
二、同意评价东地河大桥和和东毕河大桥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路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所涉大会河及其支流东地河、东毕河段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公**涵涉及通用规范》(JTGD60-2015)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
四、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洪水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六、工程的施工建设须做好全程监督,工程宜安排在非汛期,施工中产生的弃渣、弃土、废料及时清理,加强环保措施,确保行洪安全,避免河流水质污染。
七、工程施工建设中,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因工程施工建设对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影响时,应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建设单位及时妥善解决。
八、工程竣工经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列》、《**省河道管理条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你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在汛期做好度汛预案及措施,确保工程度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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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