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扩建UV、水性漆涂装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09日至2026年04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大道107****中心)三楼C区高新区、**区综合业务区332号窗口,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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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扩建UV、水性漆涂装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工业园片区,中心地理坐标:E113 °11′ 5.231 ″,N 23 ° 41 ′20.267″,建筑面积为16500㎡(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拟在厂区预留用地**三栋厂房(B、D、G),并依托厂房A新增一条UV辊涂线,建成后年产柜体128.67万套、搁架/置物架80万套、餐桌7万套。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砂光打磨粉尘经吸气口密闭连接集气管收集,采用1套滤芯(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G1)排放;厂房A和B涂装工序废气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2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的排气筒(G3和G2)排放;木工粉尘经设备上方包围型集气罩收集,采用1套中央除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包覆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 喷淋废水经沉淀清渣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不外排。 (3)噪声 项目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木材边角料、木屑粉尘收集****公司;废布袋、废砂光带收集后交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涂料及胶水空桶、废活性灰、喷淋废水、涂装设备清洗废液、油磨粉尘、废机油、废含油抹布、除雾器废滤料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