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金石电池负极材料前驱体生产项目 | **市**区雁石镇东三道31号 | **** | **市新****公司 | 租用位于该处原铭丰纸业1号工业厂房进行建设,****经济开发区范围。项目设置原料区、生产加工区、成品区和环保工程等,**1条硅碳负极前驱体生产线,依据《报告表》所述原辅材料、设备和工艺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500吨硅碳负极前驱体。 | 1. 做好施工期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蒸汽发生器排污水、间接冷却水、直接冷却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 3. 项目主要生产工段和原料成品堆场应设在封闭厂房内。投料工段应在采用全封闭箱体中进行,粉碎系统为封闭式,该工段废气经布袋收集器净化处理后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应通过厂房封闭、围挡措施控制在车间内;活化工段废气经收集由“焚烧炉+急冷装置+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塔”设备进行处理后排放,焚烧炉采用电加热方式。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封闭隔声、降噪等措施。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收回用;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至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机构处置,其中废机油回用于厂区内生产机械的润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群众投诉。 |
一、公示时间: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