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12MA3ML9M01Y | 建设单位法人:解永宾 |
| 解永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无 |
| ****年产800吨打包带项目迁建工程(二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八湖镇解位林村东210米 |
| 经度:118.54989 纬度: 35.21531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1 |
| 临东审服投字〔2024〕1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12MA3ML9M01Y001W |
| 2025-02-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 |
| 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12MA3ML9M01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12MA3ML9M01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9MA3EPRLL08 | 竣工时间:2025-12-15 |
| 2025-12-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20 |
| 2026-03-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lyhbysw.com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设备:拌料机1台、上料机1台、挤出机4台、水箱冷却设备8台、烘箱4台、拉伸机4台、定型机4台、收卷机4台、打包机4台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拌料机1台、上料机1台、挤出机1台、水箱冷却设备2台、烘箱1台、拉伸机1台、定型机1台、收卷机1台、打包机1台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项目进行打包带的生产,以PP颗粒、母料颗粒等为原料,经过拌料、上料、挤出、冷却、加热、拉伸、定型、冷却、收卷、检验、打包入库等工序制得。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项目进行打包带的生产,以PP颗粒、母料颗粒等为原料,经过拌料、上料、挤出、冷却、加热、拉伸、定型、冷却、收卷、检验、打包入库等工序制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挤出、加热工序产生的VOCs、油烟颗粒及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项目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强制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限值标准要求;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 (三) 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并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分别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过滤网、废熔块经收集后全部外售;废活性炭、静电除油装置捕集的废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冷却废水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方案和处置措施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和处置措施均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项目依托一期环保工程,项目挤出、加热工序产生的VOCs、油烟颗粒及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强制通风等措施后达标排放。 二期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二期项目不新增固废种类,其处置措施与一期一致,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进行后环评,采取整改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五、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实际满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调试运行稳定后,按照环保要求,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做好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本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525.96 | 2 | 0 | 0 | 525.96 | 525.9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8 | 0 | 0 | 0 | 0.018 | 0.018 | / |
| 0 | 0.59 | 0 | 0 | 0 | 0.59 | 0.59 | / |
| 1 | 挤出、加热废气治理设施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 | 项目在挤出、加热工序处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先引入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2.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7kg/h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声源的位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设备和风机等主要声源采取了减振、隔声措施 | 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3.9~56.4dB(A)之间 |
|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过滤网、废熔块经收集后全部外售;废活性炭、静电除油装置捕集的废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冷却废水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方案和处置措施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和处置措施均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二期项目不新增固废种类,其处置措施与一期一致,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