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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26531B | 建设单位法人:黄旭轩 |
| 黄旭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路13号 |
| ****年产300万套气动元件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路13号 |
| 经度:119.0072 纬度: 28.957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8-02 |
| **环建〔2017〕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4-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00 |
| 3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26531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3MA29T653XD | 竣工时间:2019-09-1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年产300万套气动元件技改生产线,****公司总产量为年产450万套气动元件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450万套气动元件(本项目为300万套,未包含熔化及压铸工序) |
| 熔化和压铸工序****公司成本考虑,已经拆除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厂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污水纳管执行入网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总铝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纳管,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纳管。2、根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收集及处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燃烧废气和有组织烟尘排放分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金属熔化炉二级排放标准。3、项目建设应合理布局,并尽可能选取低噪声设备,对超标声源须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按照固废“**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 厂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污水纳管执行入网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总铝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纳管,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纳管。 验收监测期间,喷塑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中颗粒物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电泳、烘干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中非甲烷总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烘干与电泳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一次值)。 项目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及控制作业时间等措施。 经监测,项目厂界四周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沾染废皂化液的金属屑(边角料)、次品、废皂化液、废气处理粉尘、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超滤膜。 废气处理粉尘、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沾染废皂化液的金属屑置于静置装置中,待静置无油后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次品外售**化利用;废皂化液、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超滤膜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目前熔化和压铸设备已经拆除,直接购买压铸半成品,因此,不使用铝锭、除渣剂、模具;由于熔化设备的拆除以及电泳烘干工序热源的改变(由天然气烘干改为电烘干),直接取消了天然气的使用。企业实际在喷塑线产生喷塑固化废气,固化废气收集后与电泳及烘干废气一并进入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排,原环评未提及。原环评设计电泳及烘干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高排,实际废气处理工艺改为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236t/a,氨氮0.024t/a,二氧化硫0.255t/a、氮氧化物0.518t/a、VOCs0.0708t/a。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控制总量为COD0.446t/a,氨氮0.045t/a,二氧化硫0.255t/a、氮氧化物0.518t/a、VOCs0.0708t/a、烟尘0.097t/a。全厂废水COD和氨氮在原环评批复范围内,不需区域代替削减。根据《**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年产300万套气动元件技改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按照1:1.5替代削减,VOCs按照1:2替代削减。项目替代所需的0.3825t/a二氧化硫、0.777t/a氮氧化物从美卓****公司工程煤改气治理中予以安排,项目替代所需的0.1416t/aVOCs从****公司工程治理削减中予以安排,项目替代所需的0.1455t/a烟****造纸厂关停削减中予以安排。核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项指标必须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获取。 | 实际建设情况:VOCs排放量0.015t/a,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051t/a,氨氮排放量0.0051t/a。项目不产生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21 | 0.051 | 0.446 | 0 | 0 | 0.261 | 0.051 | |
| 0.021 | 0.0051 | 0.045 | 0 | 0 | 0.026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255 | 0 | 0 | 0 | 0 | / |
| 0 | 0 | 0.518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708 | 0 | 0 | 0 | 0 | / |
| 1 | 二级中和混凝沉淀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已经建设 | 已经监测 |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已经建设 | 已经监测 |
| 1 | 脉冲滤筒除尘器 | 《工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已经建设 | 已经监测 | |
| 2 | 水喷淋+活性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的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 已经建设 | 已经监测 |
|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已经建设 | 已经监测 |
| 1 | 按照固废“**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沾染废皂化液的金属屑(边角料)、次品、废皂化液、废气处理粉尘、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超滤膜。 废气处理粉尘、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沾染废皂化液的金属屑置于静置装置中,待静置无油后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次品外售**化利用;废皂化液、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超滤膜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1 | 无 | 无 |
| 1 | 无 | 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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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236t/a,氨氮0.024t/a,二氧化硫0.255t/a、氮氧化物0.518t/a、VOCs0.0708t/a。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控制总量为COD0.446t/a,氨氮0.045t/a,二氧化硫0.255t/a、氮氧化物0.518t/a、VOCs0.0708t/a、烟尘0.097t/a。全厂废水COD和氨氮在原环评批复范围内,不需区域代替削减。根据《**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年产300万套气动元件技改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按照1:1.5替代削减,VOCs按照1:2替代削减。项目替代所需的0.3825t/a二氧化硫、0.777t/a氮氧化物从美卓****公司工程煤改气治理中予以安排,项目替代所需的0.1416t/aVOCs从****公司工程治理削减中予以安排,项目替代所需的0.1455t/a烟****造纸厂关停削减中予以安排。核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项指标必须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获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基本按照要求实施,COD、氨氮、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满足要求。 VOCs排放量0.015t/a,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051t/a,氨氮排放量0.0051t/a。项目不产生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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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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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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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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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