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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一、采购条件****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采购2026年4月份第二批次原材料(钢板)材料,用于工程铁塔等主要金属结构制品的生产制造,采购材料计划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支付的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1、项目概况:2026年4月份第二批次原材料(钢板)采购项目。
2、采购范围:2026年4月份第二批次原材料钢板(2-26)供应及相关服务。
2、1本项目为单一标包采购,采购内容按收货地址及材料标准分项列示(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分项仅为采购需求区分,不构成独立标包,不拆包评审、不拆包定标。
2、2本项目采购范围为《采购需求一览表》列明的全部采购内容,响应人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部分响应,未整体响应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3本项目最终确定唯一成交人。
3、采购数量及规格型号:总重量2530吨 ,《采购需求一览表》详见下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材料标准 |
供货完成时间 |
收货地址 |
| 1 |
钢板1 |
6-12 |
175 |
双50% |
2026年5月15日(实际供货时间以具体合同协议书约定为准。) |
****** |
| 2 |
钢板2 |
2-26 |
815 |
双50% |
**省**市 |
|
| 3 |
钢板3 |
6-26 |
1540 |
正公差 |
||
| 注:本表所有分项为单一标包不可分割部分,响应人须整体响应、整体成交。 |
合计 |
2530 |
||||
采购明细报价表详见“附件一:****2026年4月份第二批次原材料(钢板)采购项目报价表”
4、交货时间:2026年5月15日完成供货,实际供货时间以具体合同协议书约定为准。
5、交货地点:
地址1:******工业园(****公司),车板交货。
地址2:**省****开发区阳福大道37号****,车板交货。
6、质量要求:卖方保证销售的钢板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除其各项质量指标应符合 GB/T 699、GB/T 700-2006、GB/T 702、GB/T 706-2016、GB/T 709-2019、GB/T159-2018、GB/T2694-2010、GB/T4340.1、GB/T247-2008、GB/T3274-2017、GB/T222、YB/T 4163-2016、Q/GDW 706 、GB/T 2694-2018 等标准要求外,还应满足《采购单》中的质量要求,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采购单中的质量要求:双50%标准(详见第七章 技术规范)
7、计重方式:所采钢板收货方式按照理论计重,据实结算。
8、付款条件:现款,货到票到7个工作日内付款。
9、报价及评审要求:
(1) 响应人对各规格材料明细分别报价。
(2) 成交基准:以本项目单一标包为单位,将报价的合计总金额作为评审依据,推荐唯一成交候选人,总金额最低者成交。
10、报价清单中单价为现款报价,一次定价,后续不受市场价格浮动影响,成交后价格不予调整。)
1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响应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响应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响应总报价。
12、其他:未尽事宜,请在报价表中予以说明。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响应人需各自按照对应的企业属性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业绩证明:响应人须提供近2年内至少一个或两个输变电铁塔钢板的供货业绩,单项合同供货重量≥500吨(或单项合同总金额≥200万元),可提供合同或发票扫描复印件予以佐证。
3、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
管、冻结、破产状态;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公开询比截止日,****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名单;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4、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附一般纳税人
证明文件或样票)。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4月13日17:30前(**时间)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bid.****.cn/index,以下简称“阳光采购平台”)在线上传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针对本项目获取询比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并在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询比文件。
2、本项目询比文件免费。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15日16时00分(**时间),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阳光采购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阳光采购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登陆中国电建采购数智化平台后,点击左侧“CA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文件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各供应商须登陆阳光采购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光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成为注册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供应商注册未能成功,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启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4、供应商注册及阳光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mm,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bid.****.cn/index,以下简称“阳光采购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采 购 人: ****
地 址: **省****开发区阳福大道37号
邮 编: 340000
联 系 人: 骆豪
电 话: 138****0379
电子邮箱: ****@qq.com
采购机构: ****
地 址: **省**市**区中兴时代数贸港A座
邮 编: 430077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138****9640
电子邮箱: ****@qq.com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接受异议单位:****
电 话: 027-****7879
电子邮箱: ****@qq.com
九、纪检监督机构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集团****办公室(186****8677)提出投诉
2026年4月8日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采购人 |
详见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
| 1.1.3 |
采购机构 |
详见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
| 1.1.5 |
项目地点 |
详见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
| 1.3.2 |
交货时间 |
详见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
| 1.3.4 |
质量要求 |
详见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详见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
| 1.9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组织,踏勘现场集合时间****年**月**日**时**分,集合地点b1688fcdf1fb5ec151a802175fc60519***************** |
| 1.10 |
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预备会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
| 2.2.1 |
供应商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 |
2026年4月14日17时00分前 |
| 2.2.2 |
采购人澄清答复的截止时间 |
2026年4月14日17时00分前 |
| 2.3.2 |
对采购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
2026年4月15日11时00分前 |
| 3.2 |
报价要求 |
1、响应人应在询比报价表上标明钢板的询比总价。询比总价中不得包含询比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询比总价中也不得缺漏询比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审时将有效询比报价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询比总价 2、询比阶段: 2.1询比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测、销售、装卸、中间仓储、运输、过路过桥、车辆燃油、技术文件、技术服务、交货前所有风险等全部供货环节发生的所有费用、利润、****检测所发生费用的各项费用。 2.2询比单价=综合报价(综合报价为现款报价,一次定价,后续不受市场价格浮动影响,成交后价格不予调整。) 2.3 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必要的保供措施和服务措施作出说明。 2.4 响应人供****集团项目对品牌的需求和要求。原则上,成交厂家应****集团)生产的产品;在特殊情况下,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供应同等档次品牌的产品。 2.5所有钢板收货方式按照理论计重验收。 2.6响应人提供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为 13%。如税率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在不含税价不变的基础上,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天 |
| 3.4 |
响应保证金 |
不收取 |
| 3.5.2 |
财务情况表 |
提供近 1 年(2024 年)的会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审计报告等。(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 3.5.3 |
业绩情况表 |
详见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
| 3.5.5 |
诉讼及仲裁情况 |
近3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年。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封面盖单位章,响应文件内容按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 |
| 响应文件纸质版份数 |
全流程:所有响应文件以电子扫描版形式通过投标工具递交,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
|
| 装订要求 |
1.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装订,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或分册装订由供应商自行决定,不作统一要求。 2.若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分成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在响应文件封面上增加“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 3.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采购文件有多个包件且要求响应文件分包件装订时,响应文件封面增加相应包件号(仅适用于分包件询比采购项目)。 5.供应商同时投多个包件,资格审查资料可在某一包件中提供,其它包件中可不提供(仅适用于分包件询比采购项目)。 |
|
| 响应文件电子版 |
U盘1份 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图纸AUTOCAD格式。 |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人名称:中电建****公司 采购人地址:**省****开发区阳福大道37号 2026年4月份第二批次原材料(钢板)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
| 4.2.1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详见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
| 4.2.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 5.1 |
开启时间和地点 |
开启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6.3 |
评审方法 |
详见第三章 |
| 7.3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无 |
| 10 |
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
√全流程□半流程 |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1.1.1****公司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响应材料的业绩要求。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或标段中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组织踏勘现场
(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不组织踏勘现场
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1.10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响应和偏差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采购文件2.1 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2.1.1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及附件;
(5)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集采平台(https://ec.****.cn)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在集采平台(https://ec.****.cn)公布。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3.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4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3.1 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5)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报价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加的,其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金额、担保形式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3.4.3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响应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及其生产厂家(适用于代理商参加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响应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产品取得证书”或“检验报告”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的,本章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方案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加盖单位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递交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A)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有附表。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A)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B)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3.2(A)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2(B)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启5.1 开启时间和地点(A)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B)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启,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启程序(A)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开启会开始,参加会议的代表将手机设置为静音。
(2)介绍到会领导和采购人代表;介绍本次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职务、姓名;
(3)介绍分标情况和参加询比的单位情况;
(4)采购人代表讲话;
(5)监督人员(或主持人)宣读工作纪律;
(6)主持开启:
A、请参加询比的派代表(至少2名)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若有异议请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提出。
B、开启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按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逆序进行开启,即按先到后开,后到先开的原则;
C、介绍开启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开启人、宣读人、记录人、监督人姓名;
D、进行开启:宣读人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纸质版正副本份数、响应保证金情况、交货地点、报价等内容。
E、宣读完毕,请供应商授权代表确认开启记录,有异议现场举手提出;无异议则打印开启记录表,由供应商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同时请采购人代表、宣读人及记录人签字确认。
(7)主持人介绍后续评审安排和发出澄清问题的计划时间和方式,提醒供应商代表保持通讯畅通。
(8)主持人宣布开启会议结束。
(B)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3)开启结束。
5.3 开启异议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来,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6.评审6.1 评审小组6.1.1评审由采购****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响应、评审以及其他与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方法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成交人。
7.2 成交通知根据定标结果,在中国****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网址:https://ec.****.cn)上公示三天。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具体合同签订主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询比和不再询比8.1 重新询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重新询比: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家的;
(2****小组评审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8.2 不再询比重新询比后,供应商仍少于3****小组评审后所有响应文件被否决的。
8.3 转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为2家时,经批准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
8.4 转为单一来源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只有1家时,经批准可以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9.纪律和监督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或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向公告/邀请函所公布的纪检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A)半流程:供应商按照本章节3.7的要求编制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章节4的要求进行密封、标识、递交、修改与撤回。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纸质响应文件准时参加开启会议,现场开启并签字确认开启结果。
(B)全流程:供应商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bid.****.cn/index,以下简称“阳光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下载安装投标管家、CA证书插件等投标工具,远程在线编制、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公司采购工作,****公司有关采购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当预计供应商数量多,清标工作量大且报价除低价及较低价外无成交可能,可以按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
1、当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当供应商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的,按照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审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小组****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2.3评审****公司招标采购机构备案。
2.4****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小组,****小组服务。
3.2****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的全部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1.2.2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评审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经评审的报价
3.2.1经评审的报价计算公式
经评审的报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修正
3.2.2遗漏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
3.3评审及排序
根据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报价相等时,按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荐。
五、评审报告
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小组起草,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标报告中阐明。
2、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根据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的前一至三名为成交候选人。
3、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启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的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经评审的报价计算,汇总排序;
(4)推荐成交候选人;
(5)成交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若成交候选人的报价中有重复计算时,重复计算情况作叙述。
1
合同编号:
采购合同
买受人:********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钢材 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约定如下:
第一条 采购物品及价款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含税总价 |
交货期 |
备注 |
| 1 |
||||||||||
| 合计 |
||||||||||
| 注: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明细提供货物,但最终按照实际的数量结算;有设计变更的,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
||||||||||
第二条 质量与技术要求
2.1按合同、图纸、附件、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供货。具体标准及要求为:
钢材生产厂家为甲方质量体系合格供方,按国家标准GB/T706—2016、GB/T709—2019、GB/T700—2006、GB/T247—2008、GB/T1591-2018、GB/T3274-2017、GB/T222执行,提供质量保证书。
2.2本合同涉及的货物的质保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并投运后1年。质保期内如非因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的数量质量问题,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7 个工作日内履行补货、换货等义务,并承担因补货、换货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交货
3.1交货方式:乙方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3.2交货地点:******(**市**区曹东路与阳发东路交叉口)
3.3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如乙方提前交货须事前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领受,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担。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风险负担:
乙方采用火车、汽车、多式联运等运输方式,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交货地点,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货物交付给甲方之前的损毁、灭失风险。货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给甲方。
第五条 环境保护要求
5.1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标准,符合甲方对化学品质量和环境保护指标的要求,包装完好、标识明确、有中文标签。
5.2 乙方进入甲方厂区的人员、物品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第六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6.1合同货物由乙方按国家标准及甲方要求负责包装,具体要求详见清单。
6.2包装物免回收;特殊包装要求详见附件清单。
第七条 验收标准
7.1按(双50%或正公差,二选一)标准及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检验。除现场检验货物质量及数量外,甲方可于7日内进行抽样检验,如有异议则于检验后3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须于接到通知后7日内到厂解决。合理损耗依据理论计算,若因乙方货物不符合国家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而引发的处理费用及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7.2鉴于供货的批量性和甲方检验的抽样性,货物抽检合格的事实,并不限制甲方就检验日后发现的供货质量、数量瑕疵向乙方提出异议,以及要求修复、更换、追加、要求赔偿损失的等权利。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8.1.合同总价 元,不含税总价人民币 元,税金(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适用税率(征收率)为 1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税率发生调整,则本款所涉税金也应做出附随调整。
8.2 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符合甲方的财务要求,且不得开具多个税率的发票,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延迟付款违约。
8.3
1.以上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为13%,供方需开具13%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价格为一票制到厂价 (阳逻新厂区内) ;
2.据实结算;结算重量为理计;
3.付款方式及条件:现款;货到票到7个工作日内付款。(具体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8.4 如付6个月银行承兑****代********公司付款。
第九条 担保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图纸、采购文件、技术协议、质保书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0.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内容。
10.2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或项目信息采取积极措施严守保密义务,不得用于非本合同目的的场合;并只向己方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人员公开;除非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文件,否则不得向任何其它的第三方泄露。
10.3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保密条款均有效,直到透露方书面声明放弃保密要求,或者这些保密资料的内容已从其他渠道进入公众领域使保密成为没有必要时失去效力。
10.4乙方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应及时销毁,不得外泄。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模具(如有)或样品作为样板进行展示。
10.5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甲方损失金额无法界定,则乙方赔偿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累计订单金额的【100】%,如本合同金额较低的,则最低赔偿数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条款
11.1知识产权权属。本合同提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知识产权的权属属于甲方所有。
11.2许可使用范围。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适用于甲方的生产、加工;甲方如针对本次采购的产品进行了进一步的技术改进,则改进后的成果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拥有改进后的成果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该创新成果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在甲方发放许可时,乙方享有优先许可的权利。
11.3保密。针对本次采购过程,涉及的采购的产品型号、供货价格等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
11.4侵权责任。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国使用该合同产品、设备或合同产品、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因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设备存在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受到侵权索赔时,乙方应向第三方提出其处理答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的和经济上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非因法定和双方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 %向他方支付违约金。
12.2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无条件负责退换,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未退换货物的,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退货金额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假冒伪劣时,甲方有权将其全部扣留,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金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12.3乙方延迟交货,须以合同总金额为基数,按每日合同总金额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交1周以上,甲方除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违约金以外,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12.4乙方依照前款约定处理完数量短缺、质量缺陷的日期为货物的实际交货期,如因此导致逾越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交货期的,则须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5乙方存在以上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12.6甲方逾期付款,****银行贷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12.7货款支付完毕后不能免除乙方所供货物因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上述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还须足额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委员会****中心),按****中心)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事项
14.1交货时应附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等甲方要求的各类证明文件。
14.2若乙方产品质量有缺陷,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却没有在7日内完成修复、更换、补足等(特殊情况下,可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完成修复、更换、补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货物退还给乙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14.4双方联系人或委托代理人变更的,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
14.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经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任何一方以其他方式对合同条款的增减及其他变更均无约束力。
14.6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传真件有效)。
14.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 甲 方: |
乙 方: |
| 地 址: |
地 址: |
| 电 话: |
电 话: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
开户银行: |
| 帐 号:421********2002544956 |
帐 号: |
| 税 号:****0117MA7MPNHB7P |
税 号: |
| 邮 编:430415 |
邮 编: |
项目编号:POWERCHINA-填写立项后自动生成编号
****集团有限公司
****
2026年4月份第二批次原材料(钢板)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必须填写,并以竞价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为准)
| 项目 |
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填写简单的内容 |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 |
| 生产厂家资格信息 |
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
||
| 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
|||
| 代理商 资格信息 |
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
||
| 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
|||
| 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须提供近2年内至少一个或两个输变电铁塔钢板的供货业绩,单项合同供货重量≥500吨(或单项合同总金额≥20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或成交通知书)。 |
|||
注: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只需填写生产厂家资格信息;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填写代理商资格信息和所代理的生产厂家资格信息
1、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证书复印件
基本情况
| 供应商名称 |
||||||||||||
| 制造商/代理商 |
所属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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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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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或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
| 主要负责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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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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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企业 基本情况 |
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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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生产 能力 |
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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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外购的 主要零部件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 |
…… |
|||||||||||
| 需外购的 易损件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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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1年资产 |
年份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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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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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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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1年负债 |
年份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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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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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1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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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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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1年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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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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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1年 净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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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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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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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商 基本情况 (制造企业参加询比的无须填写) |
年销售能力 |
职工人数 |
||||||||||
| 近1年资产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1年负债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1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1年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1年 净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经营范围: |
||||||||||||
注: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2、近年财务状况表
具体年份要求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正文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报价汇总表 单位: 元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 P |
合计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总计 |
金额填入响应函中 |
|||||
| 税率 |
**% |
|||||
注:1、到站含税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增值税率;
2、税款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增值税率。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交货计划表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生产厂家 |
产地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三、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描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月度最大供应能力、仓储能力,交货进度保障措施;
2、产品质量承诺,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承诺;
3、售后服务措施。
4、其他响应说明及技术资料
采购需求明细表详见“附件一:****2026年4月份第二批次原材料(钢板)采购项目报价表”,相关报价要求详见询比公告。
1
询比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应的性能指标要求,询比文件中应附有最新的询比 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
1.国标要求
厚度偏差按GB/T709-2019(N类)要求,国家标准(按GB/T709-2019、GB/T3274-2017、GB/T1591-2018、GB/T247-2008、GB/T700-2006、GB/T5313-2010)的基础上,必须保证标的物表面不得有裂缝、折叠、结疤、锈蚀麻点、夹杂和重皮,内部不得存在夹杂、夹层等内部缺陷。随货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其它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2.双50%标准
2.1外观允许偏差标准
2.1.1热轧钢板(引用国网/南网物资采购标准)
| 公称厚度(mm) |
下列公称宽度的厚度允许偏差(mm) |
| ≤5 |
-0.225, +0.45 |
| > 5.0~8.0(含) |
-0.25, +0.50 |
| > 8.0~15(含) |
-0.275, +0.55 |
| > 15~25(含) |
-0.325, +0.65 |
| > 25~40(含) |
-0.35, +0.70 |
| > 40~60(含) |
-0.40, +0.80 |
1
2.1.2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引用国标GB/T700或GB/T1591)
化学成分表
| 牌号 |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
||||||||||||||
| 钢级 |
质量 |
碳C |
硅Si |
锰Mn |
磷P |
硫S |
铌Nb |
钒V |
钛Ti |
铬Cr |
镍Ni |
铜Cu |
钼Mo |
氮N |
|
| 等级 |
不大于 |
||||||||||||||
| Q355 |
B |
0.24 |
0.55 |
1.6 |
0.035 |
0.035 |
/ |
/ |
/ |
0.3 |
0.3 |
0.4 |
/ |
0.012 |
|
| C |
0.2a |
0.3 |
0.3 |
||||||||||||
| Q420 |
B |
0.2 |
1.7 |
0.035 |
0.035 |
0.05 |
0.13 |
0.05 |
0.8 |
0.2 |
0.015 |
||||
| C |
0.3 |
0.3 |
|||||||||||||
| Q235 |
B |
0.2a |
0.35 |
1.4 |
0.045 |
0.045 |
/ |
/ |
/ |
/ |
/ |
/ |
/ |
/ |
|
| C |
0.17 |
0.4 |
0.04 |
/ |
/ |
/ |
/ |
/ |
/ |
/ |
/ |
||||
1
力学性能表
| 牌号 |
物理性能 |
|||||||
| 钢级 |
质量 |
公称厚度或直径/mm |
上屈服强度ReH |
抗拉强度Rm/Mpa |
断后伸长率A/% |
冲击吸收能 |
180°弯曲试验 D-弯曲压头直径,a-试样厚度或直径 |
|
| 不小于 |
不小于 |
不小于(纵向) |
不小于(横向) |
|||||
| Q355 |
B |
≤16 |
355 |
470~630 |
22 |
34 |
27 |
D=2a |
| >16~40 |
345 |
D=3a |
||||||
| >40~63 |
335 |
21 |
||||||
| >63~80 |
325 |
20 |
||||||
| >80~100 |
315 |
|||||||
| >100~150 |
295 |
450~600 |
18 |
/ |
||||
| > 150~200 |
285 |
450~600 |
17 |
|||||
| >200~250 |
275 |
|||||||
| > 250~400 |
/ |
/ |
/ |
|||||
| C |
≤16 |
355 |
470~630 |
22 |
34 |
27 |
D=2a |
|
| >16~40 |
345 |
D=3a |
||||||
| >40~63 |
335 |
21 |
||||||
| >63~80 |
325 |
20 |
||||||
| >80~100 |
315 |
|||||||
| >100~150 |
295 |
450~600 |
18 |
/ |
||||
| > 150~200 |
285 |
450~600 |
17 |
|||||
| >200~250 |
275 |
|||||||
| > 250~400 |
/ |
/ |
/ |
|||||
| Q420 |
B |
≤16 |
420 |
520~680 |
20 |
34 |
27 |
D=2a |
| >16~40 |
410 |
D=3a |
||||||
| >40~63 |
390 |
19 |
||||||
| >63~80 |
370 |
19 |
||||||
| >80~100 |
370 |
|||||||
| >100~150 |
350 |
500~650 |
19 |
/ |
||||
| > 150~200 |
/ |
/ |
/ |
|||||
| >200~250 |
/ |
|||||||
| > 250~400 |
/ |
/ |
/ |
|||||
| C |
≤16 |
420 |
520~680 |
20 |
34 |
27 |
D=2a |
|
| >16~40 |
410 |
D=3a |
||||||
| >40~63 |
390 |
19 |
||||||
| >63~80 |
370 |
19 |
||||||
| >80~100 |
370 |
|||||||
| >100~150 |
350 |
500~650 |
19 |
/ |
||||
| > 150~200 |
/ / |
/ |
/ |
|||||
| >200~250 |
||||||||
| > 250~400 |
/ |
/ |
/ |
|||||
| Q235 |
B |
≤16 |
235 |
370~500 |
26 |
27(温度±20℃或0℃) |
a(纵);1.5a(横) |
|
| >16~40 |
225 |
|||||||
| >40~60 |
215 |
25 |
||||||
| >60~80 |
215 |
24 |
2a(纵);2.5a(横 |
|||||
| >80~100 |
||||||||
| >100~150 |
195 |
22 |
/ |
|||||
| > 150~200 |
185 |
21 |
||||||
| C |
≤16 |
235 |
26 |
a(纵);1.5a(横) |
||||
| >16~40 |
225 |
|||||||
| >40~60 |
215 |
25 |
||||||
| >60~80 |
215 |
24 |
2a(纵);2.5a(横 |
|||||
| >80~100 |
||||||||
| >100~150 |
195 |
22 |
/ |
|||||
| > 150~200 |
185 |
21 |
||||||
| a 当屈服不明显时,可用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0.2代替上屈服强度; b 只适用于型钢和棒材; |
||||||||
1
2.2.其他要求(引用国标GB/T700或GB/T1591)
2.2.1双50%物资采购标准对产品抽验作了如下规定:“采购的等边角钢边宽度、边厚度及钢板厚度负偏差应为国家标准的50%,且存在负偏差的抽检产品数量不超过所有抽检产品数量的50%”。
2.3执行通用技术标准
1.钢板通用技术标准
GB/T 709-2019 热轧钢板和钢带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591-2018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
GB/T 3274-2017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 热轧钢板和钢带
Z向钢还执行GB/T 5313-2023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2.4钢板装车作业规范
2.4.1单次吊重限制:为确保吊装安全,单次吊运作业中,单吊点或单捆钢板的重量严禁超过8吨。
2.4.2材料分类装车:严禁将不同标准的钢板混装于同一车辆。保证货物及运输清晰有序。
2.4.3货物码放规则:装车时,同规格、同材质的钢板应集中放置,钢板需码放整齐。
3.正公差标准
3.1外观允许偏差标准
3.1.1热轧钢板(引用特高压物资采购标准)
| 公称厚度(mm) |
下列公称宽度的厚度允许偏差(mm) |
| ≤5 |
0~+0.45 |
| > 5.0~8.0(含) |
0~+0.50 |
| > 8.0~15(含) |
0~+0.55 |
| > 15~25(含) |
0~+0.65 |
| > 25~40(含) |
0~+0.70 |
| > 40~60(含) |
0~+0.80 |
3.1.2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引用特高压物资采购标准)
角钢牌号和化学成分
| 牌号 |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
||||||||||
| C |
Si |
Mn |
P |
Sb |
Va |
Nba |
Tia |
N |
CEV |
||
| ≤ |
≤ |
||||||||||
| Q235 |
B |
0.20 |
0.35 |
1.40 |
0.045 |
0.045 |
— |
— |
— |
0.008 |
— |
| C |
0.17 |
0.040 |
0.040 |
||||||||
| D |
0.035 |
0.035 |
|||||||||
| Q345 (Q355) |
B |
0.20 |
0.50 |
1.00 ~ 1.70 |
0.035 |
0.035 |
≤0.13 |
≤0.05 |
≤0.05 |
0.012 |
0.44 |
| C |
0.030 |
0.030 |
|||||||||
| D |
0.18 |
0.025 |
0.025 |
||||||||
| E |
0.025 |
0.020 |
|||||||||
| Q420 |
B |
0.18 |
0.50 |
1.00 ~ 1.70 |
0.035 |
0.035 |
0.04 ~ 0.13 |
0.02 ~ 0.05 |
0.01 ~ 0.05 |
0.015 |
0.44 |
| C |
0.030 |
0.030 |
|||||||||
| D |
0.025 |
0.025 |
|||||||||
| E |
0.025 |
0.020 |
|||||||||
| Q460 |
C |
0.20 |
0.55 |
1.00 ~ 1.80 |
0.030 |
0.030 |
0.04 ~ 0.13 |
0.02 ~ 0.05 |
0.01 ~ 0.05 |
0.015 |
0.46 |
| D |
0.025 |
0.025 |
|||||||||
| E |
0.025 |
0.020 |
|||||||||
| a 对于355级,根据需要,钢中可添加钒、铌、钛中一种或几种微合金元素,其含量应符合本表的规定。对于420级、460级,钢中应至少含有钒、铌、钛中的一种微合金元素,单独添加时其含量应符合本表的规定;当采用钒、铌、钛两种或三种复合添加,且添加的微合金元素含量均低于本表下限规定时,则添加总量不应低于0.04%。合金元素及其含量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b 表中硫含量适用于20及以下型号角钢;对于20以上型号大规格角钢,表中各牌号B、C、D质量等级硫含量不应超过0.020%,E级不超过0.015%。 |
|||||||||||
1
表3 角钢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指标
| 牌号 |
拉伸试验 |
断后伸长率 A % |
夏比(V型)冲击试验 KV2,J |
180°弯曲试验 d=弯心直径,mm a=试样厚度,mm |
|||||||
| 屈服强度a ReH /MPa |
抗拉强度 Rm MPa |
+20 ℃ |
0 ℃ |
-20 ℃ |
-40 ℃ |
||||||
| 厚度,mm |
厚度,mm |
||||||||||
| ≤16 |
>16~35 |
≤16 |
>16~35 |
||||||||
| ≥ |
≥ |
||||||||||
| Q235 |
B |
235 |
225 |
370-500 |
26 |
27 |
d=a |
||||
| C |
26 |
27 |
|||||||||
| D |
26 |
27 |
|||||||||
| Q345 (Q355) |
B |
355 |
345 |
470-630 |
22 |
34 |
d=2a |
d=3a |
|||
| C |
22 |
34 |
|||||||||
| D |
22 |
34 |
|||||||||
| E |
22 |
34 |
|||||||||
| Q420 |
B |
420 |
410 |
520-680 |
20 |
34 |
d=2a |
d=3a |
|||
| C |
20 |
34 |
|||||||||
| D |
20 |
34 |
|||||||||
| E |
20 |
34 |
|||||||||
| Q460 |
C |
460 |
450 |
550-720 |
18 |
34 |
d=2a |
d=3a |
|||
| D |
18 |
34 |
|||||||||
| E |
18 |
34 |
|||||||||
| 说明: (1)拉伸和弯曲试验、冲击试验取纵向试样,样坯中心至角钢边端部距离占边宽的1/3。 (2)当屈服现象不明显时,采用Rp0.2。 (3)弯曲试验时角钢厚度不大于25mm时,试样厚度为原产品厚度;角钢厚度大于25mm时,试样厚度可以机加工减薄至不小于25mm,并保留一侧轧制面,弯曲试验时试样保留的原表面应位于试验受拉变形一侧。弯曲试验后不使用放大仪器观察,试样弯曲外表面应无可见裂纹。 |
|||||||||||
3.1.3特殊注意事项
①所有Q345(Q355)、Q420钢板、角钢材料供货应为热轧状态供货,且化学成分Mn含量不应低于1.0%。Q420钢中应加入一种或多种细化晶粒的V、Nb、Ti元素。所用钢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0mm时,宜采用满足GB/T5313要求的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②大规格角钢。大规格角钢采购时应按特高压物资采购标准的要求向钢厂明确大规格角钢的技术条件(如钢坯、成分(包括细化晶粒合金元素)、力学性能、低倍组织、表面质量、出厂检验项目、包装标识等)规定。
3.1.4钢板通用技术标准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 热轧钢板和钢带
Z向钢还执行GB/T 5313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