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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已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别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 | ****项目 | **县辑庆镇飞凤村 1 社 1 号、2 号厂房(凯州** 装备制造产业功能区起步区) | 报告表 | | 2026.4.16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250
通讯地址:****中心2号楼3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61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