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景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型海洋馆、泳池板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泰州-泰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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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项目公示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04-09
文 号 时 效

拟对“****大型海洋馆、泳池板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09 17:28

建设地点:**市张桥镇工业集聚区(张桥工业集****中心大道北侧(租赁**市****公司闲置厂房)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成立于2022年3月10日,企业地址位于**市张桥镇汤庄村**四、五组,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人造板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水族馆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公司实际从事亚克力板材销售业务。

2026年企业投资3938万元,租用**市****公司厂房6688㎡,**大型海洋馆、泳池板深加工项目。该项目于2026年1月15日取得**市数据局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数据备〔2026〕82号)。

本项目承租厂房配套建设的化粪池、雨污管网、雨水排口、配电房等公辅工程与出租方现有项目不存在共用情况,全部由本项目使用,相关环境管理责任由****负责。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主要产生生活污水,由周边农户运作水肥。

2.废气 项目热弯、拼接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空;打磨废气经湿式打磨和引风收集后通过移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空;未捕集的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和甲基丙烯酸甲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金属屑收集后外售;废布袋由供应商回收;废活性炭、废结构胶包装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9日至4月16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0151

地址:**市**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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