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03日 |
| 标 题:****关于**县**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建议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东发改农经〔2026〕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4日 |
****水利局: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县**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议书的请示》(东水报〔2026〕6号)及附件材料收悉。经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提升抵御突发事件能力,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加快构建供水安全保障体系,通过构建多水源保障格局,可有效防范化解供水安全风险,保障**正常供水秩序,筑牢城市运行安全底线,对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与现实必要性。因此,实施**县**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县**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址:**县平马镇**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应急供水30天/年,应急供水规模4.88万m3/d,应急供水量为148.4万m3/年,保障县**、祥周镇区、林逢镇区及周边农村在应急状态下供水安全,受益人口22.79万人。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1、**泵站1座,机电装机容量555Kw(185*3Kw);
2、敷设DN800球墨铸铁管线2.943Km;
3、配套设施等。
五、工程建设工期
本工程建设工期预计从2026年5月至2026年12月,总工期约8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664.31万元,****银行贷款资金2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1664.31万元。
请据此批复依法依规开展下阶段前期工作并按规定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实施信息。项目开工前填报前期工作信息,项目开工后于每月底前填报当月累计完成投资情况,直至项目竣工。请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等工作。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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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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