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清远-佛冈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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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9 10:10:5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股,邮编:511600

联系电话:0763-****024

传 真:0763-****0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智能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市**县**镇**智造城

环评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拟于**市**县**镇**智造城建设“****智能制造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373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9976.71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防火门窗的生产,年产钢质防火门窗30万樘、木质防火门窗10万樘、木质生态门5万樘、防火卷帘20万平方米、防火门芯30万张、防火玻璃2万平方米、光伏支架5万平方米、支架配件5万套。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0万元。本项目劳动定员100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及施工机械燃油废气等。

项目施工过程中拟采取以下的防尘、降尘措施:在施工场地内及附近路面洒水、加强材料转运和使用的管理,车辆封闭运输、车辆定期清洗、限速,落实“6个100%”扬尘防治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车辆、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要求采取上述废气防治措施后,工程施工产生的扬尘和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2.地表水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等。

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周边民居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不外排。通过以上措施,项目所有废水均可妥善处理,不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工程施工期废水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及物料运输产生的噪声。

项目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设置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项目施工期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项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二)运营期

1.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开料、冲孔废气(颗粒物),喷粉废气(颗粒物),裁切废气(颗粒物),填充、搅拌混合、粘合、封边、封口废气(TVOC、NHMC、臭气浓度)、烘干废气(TVOC、NHMC、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1、表2。

表1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产污区域

产污源

主要污染物

收集方式

处理措施

排气筒

执行标准

高度

编号

厂房

开料、冲孔工序

颗粒物

车间整体抽风

袋式除尘器

45m

DA001

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厂房

喷粉工序

颗粒物

车间整体抽风

袋式除尘器

45m

DA002

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厂房

裁切工序

颗粒物

集气罩收集

袋式除尘器

45m

DA003

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厂房

填充、搅拌混合、粘合、封边、封口工序

TVOC、NHMC、臭气浓度

车间整体抽风/集气罩收集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45m

DA004

NMHC、TVO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房

烘干工序

TVOC、NHMC、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臭气浓度

车间整体抽风

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45m

DA005

NMHC、TVO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其他炉窑的二级标准

表2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产污区域

产污源

主要污染物

收集及处理方式

执行标准

厂区

开料、冲孔工序;喷粉工序;裁切工序

颗粒物

未被部分,无组织排放

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外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其他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填充、搅拌混合、粘合、封边、封口工序

NHMC、臭气浓度

未被部分,无组织排放

烘干工序

NHMC、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未被部分,无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废水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等效声级在70~85dB(A)之间。

项目采取的主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减震垫。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项目周边区域及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项目运营过程涉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布轮、被处理/未被收集的颗粒物等,****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设备维护的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喷淋塔更换废水等,收集贮存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报告表》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采用相应防漏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包括机油、天然气、废包装桶、设备维护的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喷淋塔更换废水等,发生风险主要包括风险物质泄漏、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故障等事故。根据《报告表》分析,建设项目应按照消防及安监部门要求,做好事故防范措施,****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以便采取更有效措施来监测灾情及防止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扩散。由于项目所使用的原料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在采取以上措施的情况下,项目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很低,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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