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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收到**县****公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变更内容:
1、在猪屠宰分割车间的二层及屋顶设备层增加空调机房及排烟机房,建筑面积由14773.13㎡调整为14974.19㎡,猪屠宰分割车间计容面积由20059.45㎡调整为20260.51㎡;
2、一期建筑面积由22965.11㎡调整为23166.18㎡,计容面积由31713.02㎡调整为31914.09㎡。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9日
附注:
1.该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相关利益人如果对该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述,反馈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以受理。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照相关程序给予办理。
3.联系电话:066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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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