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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各单位零星维修采购项目(包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各投标人:
现对****所属**地区各单位零星维修采购项目(包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最高投标限价的规定现变更为: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市场行情等因素,采用定额基准价下浮,下浮率不能为负数。如投标人电力工程直接费下浮率超过12%(不含主材),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证明资料,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无法证明其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此报价为低于成本报价,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证明文件不能以承诺书代替】。标书代写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补充条款11.10: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自身成本或不合理的报价参与竞争,如出现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履约、不诚信履约或提出招标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等情形的,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扣除,同时该投标人****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的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将不得参与包括****在****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